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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务众为宗旨 以维护稳定为己任
李晶同志自2004年起任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司法局石山司法所所长。长期以来,他政治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他担任司法所所长以来,扎根基层,忠于职守,带领全所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地方稳定为己任,立足基层,开拓创新,积极谋求和探索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大发展,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石山镇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所领导的石山司法所多次被省、市、区评为先进单位,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规范化建设达标司法所”,被授予海口市 “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他本人也多次被评为省、市先进个人,受到嘉奖,两次荣立三等功。
一、扎根基层,情系众
秀英区石山镇地地处海口市偏远地区,辖区面积比较大,多荒山野岭,道路崎岖不平;乡村点多面广,全镇大大小小84个自然村,最远的村庄离司法所有27公里多。李晶同志不怕艰苦,坚实地扎根基层,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情系众利益。长期以来,他不论村庄远近,不畏道路崎岖泥泞,常常不顾胃病的复发,随
身携带干粮和水,坚持每月骑车访遍全镇所有村落。走村串户,宣讲党的政策,宣传法律法规,为众调和纠纷,提供法律服务,为众排忧解难。李晶同志以服务众为根本宗旨,无论事大事小,对众的事“热心”,为众排忧解难“尽心”,做众思想工作“耐心”,调解纠纷“公心”,被石山镇众誉为“农民的贴心人”。
二、爱岗敬业,争创“有为”
“有为才有位,有位再创有为”是李晶所长的座右铭。他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常说:“只要是众的呼声,不论在哪里,不管是什么时间,我们都要有求必到,到必解决。”他说到,也能做到。李晶同志任所长以来,为众宣讲政策法律127场次,有3万多名村民受教育;为众解疑答惑,提供法律咨询3760多人次,为众代写法律文书132份,为困难众办理法律援助申请313人次;化解众矛盾纠纷1673件,成功1606件,化解矛盾纠纷成功率达96 %;他在石山镇老百姓的心目中有着极高的,有疑难有纠纷李所长常被村民们
挂在嘴边;他所作所为得到镇委、镇政府的高度肯定,受到上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赞扬。
三、苦练本领,排难解纷
李晶所长常说:“要想工作好,就要有扎实的知识和熟练的工作技能”。他这样说,更是这样做。长期以
来,他在做好工作之余,坚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刻苦专研业务理论。他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深刻领会其中实质内涵,并做了大量学习笔记,撰写了数十篇学习心得体会;他的床头桌上总能看到一摞厚厚薄薄的业务书籍,这些都是与日常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地方工作经验,这些是李所长的“宝贝”,他除了细心研读,弄通弄懂之外,还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吸取精华,融会贯通。李所长注重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还非常注重把书本中的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和工作经验运用到工作实践当中,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长期的不间断学习,他有着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丰富的业务理论知识和过硬的工作技能,在化解矛盾纠纷中,能够始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贯彻执行党委、政府的决定,充分运用所掌握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知识,耐心细致地做众的思想工作,引导众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诉求,使得一起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一桩桩干戈化为玉帛。
四、帮教解难,预防犯罪
李晶所长经常告知所里工作人员“对于走出高墙不久刑释解教人员,正处在人生十字路口的,稍有疏忽,他们就会走向重新犯罪的道路,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这个时候我们要拉他们一把,多关心帮助他们”。对于辖区刑释解教人员,他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要求,第一时间安排帮教小组,落实帮教措施。无论路远路近,不辞辛劳,坚持每月走访到户,在第一时间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落实他们的政策待遇。用爱心去感化他们,用真情去打动他们,用道理去说服他们,用实际行动去取信他们,激发他们重新生活的勇气和信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大家庭的温暖。近五年来,在李
所长的努力工作下,辖区55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全部落实土地政策,一些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李所长的帮助下,还不同程度的获得救助,无一名重新犯罪。
五、严格执法,用情施矫情系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他积极探索教育矫治方法。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严格监督管理,真情感化教育,真心帮困解难的社区矫正“石山模式”工作经验受到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并推广全省。他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一个字“严”,铁面无私,毫不畏惧。对
每一名矫正对象都落实了监督帮教小组,从严监督考核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参加公益劳动和学习教育活动情况。对个别入矫伊始,不服监管,情绪对立社区矫正对象丝毫不畏惧,而是正言告诫,让他们清楚意识到触犯法律了就必须受到惩罚,行为是受到制约的,必须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他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帮助教育,一个字“真”,真情感化,真心帮助。他坚持每月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入户走访,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探察他们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这样的事不止一桩,他还多次主动积极与辖区内的公司联系,为4名社区服刑罪犯到了工作。这就是李所长,只要是符合法规政策的,他就是跑断腿,磨破嘴,都要为社区矫正对象争取。他的真情赢得了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敬重,激发他们尚未泯灭的人性良知,主动的与他沟通,自愿的接受矫正,辖区17名社区矫正对象,在他的感化下,思想稳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认罪悔过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较大的增强,无一人重新犯罪,还涌现出一些救助他人的典型,受到社会公众赞扬。
六、服务大局,发挥优势
李晶同志任所长以来,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地方稳定为己任,服从和服务于镇委、镇政府的工作大局。他积极参与镇领导接待日,一起参与上访、信访处理工作,利用职能优势,加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事件,引导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他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接受政府指派,办理相关案件。每年都参与严打整治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他担任所长以来,接受政府指派办理涉法信访、调解纠纷等案件28件,如参与处理文风村村务财务信访案件、石岩村财务上访案件、美贯村民与春腾村民斗殴事件等,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肯定和好评,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从严治所,廉洁自律
李晶同志任司法所长以来,从管理入手,从严治所,规范了所里各项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和工作纪律。他领导下的石山司法所日常管理规范有序,运转高效,在2008年全市行风建设评比中,被评为“众满意司法所”。他联系众,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2008年被评为海口市“行风建设先进个人”;他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恪守职业道德和纪律,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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