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众朋友们大家好!几天以来,我们一直在聊一个话题,就是民诉诉讼欺诈及其应对策略。今天我们讲诉讼突袭欺诈中间的最后一种,叫诉讼主张突袭。
  这一种突袭手段,这种欺诈手段,他很悬,不好理解,而且很恶毒,非常恶毒,这种欺诈手段。在讲这种欺诈手段以前,举一个例子。
  比如甲跟乙之间有一个借贷合同纠纷,甲这个人借了乙五万元,有借条有收条,有一系列的证据,甲借了钱以后不还,乙多次向他催收,你该还我的钱了,时间到了还钱还我的利息,但是甲以种种理由没有还这个钱,最后乙向法院提起诉讼。甲为了把这个案件的诉讼期间拖的很长,他就可以用这个手段叫诉讼主张突袭。我给大家简单的描述一下,你们看他到底能够拖多长,他的这个手段有多么的恶毒。
首先乙向法院起诉了,甲欣然应诉。在诉讼中首先他说,我没借过这个钱,不可能借他的钱,他可以向法院提起一系列的反驳:本人并不缺钱,在他说的借钱那个时间我还向希望工程捐款20万,我怎么可能问你借钱;另外他说的借款时间我根本不在国内,我在澳大利亚悉尼看奥运会呢,我有出入境的时间,护照上面有出入境的时间作为证明,我怎么可能借你的钱呢,简直是笑话,乱搞。这是反驳,他并没有提出主张。没有提出主张,经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在经
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原告就他提出一系列的反驳证据和反驳事实,一一予以驳斥,第一你说你当时捐款20万只是说说而已,其实根本就没有捐过,你没有钱你拿什么去捐,没有捐过。这个作为一个间接事实根本就是假的,这是第一点。第二点你说你到澳大利亚去看奥运会,这是事实,但是是在我借钱以后去的。你借这五万块钱恰恰就是拿去到奥运会,你这个时间,就是出境的时间是经过涂改的,涂改过的最后法院查明了,原告的陈述是事实被告已向法院所陈述的反驳事实全部是虚假的。这下甲肯定借了乙的钱,赖不掉,因此还钱还利息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了,双方当事人充分进行辩论了,那么在这个时候法院是不是应该作出判决了?慢,这下这个甲就开始诉讼主张突袭了:尊敬的法官我似乎想起来了,钱我是借了但是借钱的时候我没有满18岁,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当时借钱的时候他强迫我借的,我根本不缺钱,利息那么高,虽然没有超过法定的利息但是太高了,相当于放,那这个借钱的时候胁迫,这个民事行为应该是无效的,是胁迫的。另外还有,我这个人有间歇性精神病,那段时候恰恰是我发病期间,所以我没有行为能力,这个民事行为应该是无效的,所以他主张的利息也不应该支持,这个借贷行为是无效的。
法院一下想起来了,既然他提出这种诉讼主张,这就是一个主张,法院能不审查?要审查,还得审查这个东西。我们就来审查一下,几年前你借这个钱的时候当时你满十八岁没有?法
院通过户口一查,结果一核实当时你满了18岁,这个主张这个陈述是假的,这个给他否决了。紧接着再查一下,当时胁迫吗,因为你提出一个主张,你要提出证据来证明当时他胁迫你借她们的钱,那么高的利息,他为什么要胁迫你,你们关系那么好。这个你也提不出证据证明,没有法院就无法相信,所以法院只能做另外的相信就是当时你是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这个借款合同的,这个法院给他排除了。另外还有一个精神病,你这个人虽然有精神病史,但是早已经治愈了,在借款的时候你也没有证据说你当时精神是不正常的,但是你没有证据,从当时的一系列的的民事行为来看,你当时意识表示是清楚的,真实的,没有精神病,于是法院把这一系列提出的主张全部否决,因为他到底是假的,假的就没有证据。是吧,否决了,这下你总该还钱了吧,法院总该判决了吧,别急,还有,再进行主张突袭。
  既然是这样的话,那我还提出一个主张:这个钱我已经还过了。是借了,但是这个钱我已经还了,我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转了五万五千块钱过去,有银行转帐的凭证,你怎么又问我还。我突然起来我这样一个证据,我提出一个新的主张,当然这中间,这个主张突袭中间又包含着什么,包含着证据突袭,是吧。你早先怎么不说你还了,你银行不是有一个银行转帐的依据,我不是转了五万五千块钱的到你的户头上来吗,这个钱已经还了,你的债权已经消灭了,你怎么又来了,你没完了怎么的。这样他提出这个主张,法院能判吗,不能判,还
但是你没有得去审查。证据是真实的,的确他是经过银行转帐把五万五千块钱转到原告乙的帐户上面。乙肯定很生气,你简直是乱弹琴,这五万五千块钱哪里是这五万块钱借款,这不对,这五万五千块钱是什么,是我卖给你一台湾车,一台二手车,我把我的桑塔纳车,这个二手车卖给你,我们是五万五千块钱,我们签了合同,有合同为证你给了五万五千块钱,恰好和合同约定的五万五千块钱的数额刚好吻合,而且时间也是吻合的。你借我五万块钱,他的利息绝不是一个整数,差点被你蒙混过关,是不是。你拿这个来混那五万块钱的债权,你混得过去吗?很显然,他说债权已经消灭的主张又被原告一一驳回了,法院也肯定会采信乙所陈述的这一切,因为乙所提出的证据是很清楚的,关键是他的数字是吻合的,有买卖二手桑塔纳这个轿车的合同为凭。
  好了,这下总该判完了。到这个时候,对方当事人和法院的法官肯定已经恼羞成怒了,你搞什么名堂你简直是,我要判要判的时候你又来了。别急别急还有还有,关于你这个债权消灭,我还有主张,我记得很清楚,而且我们有几个邻居,有几个哥们儿都可以证明你对这个五万块钱的债权已经作出了处分,已经放弃了,那你说不要了,这五万块钱不要了,为什么不要了,是因为我给你介绍了一笔业务,这个业务因为管这个工程的人是我的一个亲戚,我给你介绍这个业务,这个业务你做了以后你可以赚十几万块钱,那么你这个业务做了以后,
这五万块钱不要了,我可以跟你说几个人可以证明,我们有几个哥们儿,张三、李四、王麻子这几个都可以证明,当时你做这个承诺,你已经放弃了这笔债权,怎么办?还得审查。你又提出一个债权消灭的主张,还得审查,现在你提出主张你要证明好,我可以证明,我把张三、李四、王麻子全部叫做来源,一问的确有这个事,的确他当时说了,这个工程做了以后,五万块钱就是你几年几月借的债权我就不要了。是不是?现在这个原告这个乙再次进行反驳,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再次证明,他当时处分这个五万块钱是有条件的,处分这五万块钱的债权是有条件的,就是这个工程我做了以后,做了以后,收到款以后,这五万块钱的债权就不要了。结果这个工程我根本就没有做成,给别人做了,是介绍我去认识,我介绍也去谈了,最后没有谈话好,这个工程根本没有做,既然这个条件没有成就,我处分我这五万块钱的债权的承诺也就不生效了,他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把这个证明了。这下法院再也不等了,你突袭来突袭去,你让我的诉讼期间拖的太长了,是不是?你怎么不老早不一块儿说出来,判决。判了,原告胜诉,被告以还钱还利息,判了。
  完了吗,别急,还有二审。被告乙提出上诉,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受理上诉以后,他再次进行突袭。还可以进行主张突袭,再次进行主张突袭。他说,这个钱我是借了,一审我也陈述了很多主张,法院都没有支持,现在我再陈述我最后一个主张,最后一个主张已经
过了诉讼时效了。观众朋友们,我们关于债权一般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两年,特殊的诉讼时效有一年,比如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一年,这个拒付和延付租金的一年,等等等等。也有三年的和四年的,但是一般债权的他的诉讼时效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之内行使你的权利。
这笔债权,我借你五万块钱这个债权已经过三年了,早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尽管借钱是事实,尽管我的抗辩主张都不能成立,但是你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你不能胜诉,你的这种债权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又进行突袭,法院他肯定要审查,你这个小子怎么不一块儿说出来,你让这个诉讼周期拖的太长了,你为什么要这样突袭呢?他完全可以简单的为法院进行辩护,你不能说你时候提出来主张对不起,诉讼时效的问题我们不再审了,我们不审你这个东西了,你整的太久了这个案子,不行的,他提出这个主张法院还不能不审,必须审,他可以为自己辩护,他说,我这个人记忆力不太好,我想到什么就说什么,是不是?我想到什么证据,我就向法院提交,我这个人记忆力不好,这个记忆力不好不违法吧?法院听了还在情理之中,他记忆力不好你不能说他违法。另外,我这个人法律水平也不高,我是一边打官司一边在学习,至于抗辩权这个东西也是刚学到的,诉讼时效我也刚刚翻书翻到了,所以现在在向法院提出,请法院原谅,不过诉讼时效的确是你看,整整过了三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不能判原告胜诉,这下原告紧张了。你要是早点说诉讼时效或者说早点提出来,他这个诉讼期间就要缩短很多,当然原告还要想办法去出理由,出这个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要把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把他接起来,把它接起来他才能胜诉,如果接不起来,他真有可能败诉,真有可能败诉。那么乙既然他五万块钱的债权他很关心这笔债权,他肯定得出事实,但是也不一定出事实把它接起来,如果接不起来他就有可能败诉,刚才我们讲的借贷返还请求权纠纷来讲,你看这个甲他为了拖延诉讼期间,扰乱法院的审判思维,其实法院本来早就可以判了,不断的、分步骤的、有目的的进行诉讼主张突袭。诉讼主张的突袭,而且法院好像还拿他没办法,你突袭来我没办法不审,而且当时也没办法提防他,没法提防他,到底他什么时候提什么东西,你一提出我还得相应的证据,比如你说有精神病,你已经通过银行转帐还了这个钱,我还得准备别的证据来应对,否则我也有可能输啊,有可能他蒙混过去,你看了我还了你五万五啊,他完全有可能蒙混过去。那么这个时候这个原告乙他是没有准备的,你这样一突袭他必然就下去准备材料准备他的有关的材料来跟你应对,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让你蒙混过去,让这个欺诈者得到胜诉的判决。
这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种欺诈手段,由于这个主张这个东西,他本身就是很抽象的一个概念,而且是没有办法提防的。那么我们可以这样说,主张是权利存在的一种请求或者
权利抗辩的一种请求。
我们在讲诉讼欺诈的时候,前面我们大家讲了证据突袭,突然提出证据,让对方当事人防不胜防,拖延诉讼期间,扰乱法院正常诉讼秩序;诉的突袭,突然提出一个参加之诉,提出一个反诉,让必要共同诉讼人向鬼一样跳出来,扰乱诉讼秩序,拖延诉讼期间,把本来应该一次提出的诉讼请求,在诉讼的若干个阶段某一个阶段突然提出,这叫诉讼请求的突袭。他要达到目的也是这个目的,要拖延诉讼期间,凡是诉讼突袭,他的目的都是这个目的,拖延诉讼期间,扰乱法官的审判思维,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都是这个目的。
  我们今天讲到的这个主张突袭,这种欺诈手段如果单独使用,他效果并不好。我们总共讲了四种突袭欺诈的手段,证据突袭,诉的突袭,诉讼请求的突袭和主张的突袭,如果为了拖延诉讼期间,扰乱法院的审判思维,把这几种突袭手段把他结合起来的话,那他真的能够达到很完美的欺诈效果。
比如举一个例子,在生活中有这么一个案子,有两个人,甲卖给乙,他跟乙之间签了一个合同,卖给乙有五台工程载重车辆,这五台车辆已经用了很久了,旧了,但是他发动机做大修,五台车总价八十万元,很便宜了,载重车辆,八十万,卖给他,首付一半付四十万就把
这五台工程成就交给乙,合同约定,这个还约定这个车的质量出了车厢显得旧一点以外,发动机是经过一个月以前经过大修的,全部都大修过,所以卖给他,合同约定当工程做到一半的时候付余下的四十万元,就这么一个合同,结果工程做到一半拒付,这个乙就拒付剩下的四十万元。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剩下的四十万元货款,就是他卖给他五台载重车辆,在诉讼中他就用案件中间他就用了几种诉讼突袭的手段,他的目的是什么,拖的越长越好,拖到把这个工程做完以后再把这个钱付给他,或者干脆不付,你把我怎么样这个车用的很破,这个工程做完了车可能就报废了,已经不能用了,这个车本身就是二手车,做完以后法院执行也没法执行,他想把这个时间拖的越长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