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刿论战》翻译及原文
《曹刿论战》原文如下:
左丘明·先秦
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遍,民弗从也。”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遍 同:徧)
公与之乘,战于长勺。公将鼓之。刿曰:“未可。”齐人三鼓。刿曰:“可矣。”齐师败绩。公将驰之。刿曰:“未可。”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曰:“可矣。”遂逐齐师。
既克,公问其故。对曰:“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
翻译:
鲁庄公十年的春天,齐国军队攻打鲁国。鲁庄公将要迎战。曹刿请求鲁庄公接见自己。他的同乡说:“打仗的事当权者自会谋划,你又何必参与呢?”曹刿说:“当权者目光短浅,不能深谋远虑。”于是入朝去见鲁庄公。曹刿问:“您凭借什么作战?”鲁庄公说:“衣食这一类安身的东西,不敢独自享有,一定把它分给别人。”曹刿回答说:“这些小恩惠不能遍及百姓,百姓是不会听从您的。”鲁庄公说:“祭祀神灵的牛、羊、玉帛之类的用品,我(从来)不敢虚报数目,一定按照承诺的去做。”曹刿说:“这只是小信用,未能让神灵信服,神是不会保佑你的。 ”鲁庄公说:“大大小小的案件,虽然不能件件都了解得清楚,但一定要处理得合情合理。”曹刿回答说:“这才是尽了本职一类的事,可以凭借这个条件打一仗。如果作战,请允许我跟随您一同去。”
鲁庄公和他共坐一辆战车,在长勺和齐军作战。鲁庄公将要下令击鼓进军。曹刿说:“现在不行。”等到齐军三次击鼓之后。曹刿说:“可以击鼓进军了。”齐军溃败。鲁庄公又要下令驾车马追逐齐军。曹刿说:“还不行。”说完就向下看,查看齐军车轮碾出的痕迹,又登上战车,扶着轼远望齐军的队形,这才说:“可以追击了。”于是追击齐军。
战胜齐军后,鲁庄公问他这样做的原因。曹刿回答说:“作战,是靠敢作敢为毫不畏惧的气概。
第一次击鼓能够振作士气。第二次击鼓士兵们的士气就开始低落了,第三次击鼓士兵们的士气就穷尽了。他们的士气已经消失而我军的士气正盛,所以才战胜了他们。像齐国这样的大国,他们的情况是难以推测的,怕他们设下埋伏。我看他们车轮碾过的痕迹散乱,望见他们的旗子倒下了,所以决定追击他们。”
赏析:
讲述了曹刿在长勺之战中对此次战争的一番评论,并在战时活用“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的原理击退强大的齐军的史实。文章的语言,无论是叙述还是人物对话,都极为简洁精炼,表意说理,通达晓畅。行文中散句、排比、偶句错落有致,增强了叙事写人的生动效果。其中曹刿的语言尤为精彩,如战场上的指挥用语,简短明确,这不仅衬托出战事紧迫无暇论析战争策略,也表现出曹刿思维敏捷和临战时坚定而自信的心态。
第一段:从开头至“战则请从”。写战前的政治准备——取信于民。这一段可分两层。
第一层写曹刿求见鲁庄公的原因。开头先点明事态发生的时间,接着指出的是“齐师伐我”,说明战争是由齐国进攻鲁国而引起的,鲁庄公准备抵抗。以上对形势扼要的介绍,为曹刿的
请见、论战交代了必要的背景。大军压境,曹刿准备参战,作者通过曹刿与其“乡人”的对话,一方面揭示了鲁国当权者鄙陋寡见、尸位素餐的情况,为后文鲁庄公在作战中不察敌情、急躁冒进作了铺垫;另一方面显示了曹刿关心国事,同时也暗示了他是一个有远谋的人。
第二层记述曹刿要庄公作好战前的政治准备,这是第一段的重点。曹刿谒见鲁庄公,劈头就问“何以战”,抓住了作好战前政治准备这一决定胜败的关键问题。鲁庄公在曹刿的一再启发下,依次提出了贵族支持、鬼神保佑和察狱以情三个条件,曹刿否定了前两条,肯定了后一条。在曹刿看来,战争的胜负既不取决于贵族的支持,也不取决于神明的保佑,而是决定于“取信于民”。他认为察狱以情是“忠之属也”,“忠”是尽职于民,于是肯定“可以一战”。曹刿重视民心得失与战争胜负关系的思想,确实比“肉食者”高明。但和今天依靠人民的力量进行人民战争的思想是有本质区别的。
面对齐国的进犯,曹刿是主动请求晋见庄公的,作者记了他与“乡人”的一番对话。乡人善意地劝说他不要去参与“肉食者”的事,曹刿却坦直地回答:“肉食者鄙,未能远谋。”“肉食者”是相对于“藿食者”而言的,显然,这是以饭食精粗对执政贵族和平民所作的简单划分。与乡人
曹论战所表现出来的对“肉食者”和国事的冷漠态度相反,曹刿表示出对“肉食者”的不信任并积极要求参与国家的决策。“肉食者鄙”已为乾时之战所证明,那一次“公丧戎路,传乘而归。秦子、梁子以公旗辟于下道,是以皆止”。如今齐军压境,不能再让国家败在他们手中。接下去,曹刿与鲁庄公围绕“何以战”的论题进行了严肃的对话。鲁庄公心无成算,对曹刿郑重的询问作不出爽快切要的回答。他先提出“衣食”的分配,“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又说到神灵的祭祀,“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前者不是普遍施予民众的实惠,无关战事全局;后者是例行的宗教性礼节,并非对民众的真诚许诺,因此二者都为曹刿所否定。唯有最后在庄公提出治理讼狱“必以情”的一点,曹刿认为“忠之属也”还算是尽心务实的一项,认定“可以一战”,并随即提出直接参战的要求。
第二段:从“公与之乘”至“遂逐齐师”。写曹刿指挥鲁军战胜齐军的经过。
曹刿“取信于民”的见解,得到了庄公的赞同,“公与之乘”,说明了庄公对曹刿的信任与器重。文中先交代了利于鲁国反攻的阵地,长勺在鲁国境内,对鲁国来说,地形地物熟悉,便于得到人力支援和物资供给,在士气上也利于鲁国向有利方面转化。接着是对这次战役经过的具体记叙,重点写了“击鼓”和“逐师”两件事。写曹刿指挥鲁军在“齐人三鼓”之后才开始反攻,写
曹刿在观察了齐军败逃的情况之后才决定追击,都记叙得非常简略。这样写,一则符合实情(酣战中鲁庄公无暇问及,曹刿了不可能多发议论),一则此中道理正是曹刿论战的中心,留待后文集中阐述,更见突出。“公将鼓之”、“公将驰之”,说明了鲁庄公急躁冒进;曹刿的两个“未可”、两个“可矣”,表现了曹刿胸有成竹,沉着思断,善于捕捉于反攻和追击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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