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依据标准
(1)本工程装饰装修的施工图纸。
(2)上级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对该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
(3)经审批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委托合同。
(4)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的预算文件。
(5)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规程。
2、本工程使用的规范及图集
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133-200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DB31/T30-2003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JGJ145-2004混凝土后锚固技术规程
外装修、内装修、卫生间、盥洗室图集
3、本工程概装饰装修特点:
(1)本工程装饰装修分部特点:
与基础、主体工程相比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具有工艺复杂、材料品种繁多、施工方法灵活多变、艺术效果强烈等特点。本工程装饰装修分部的主要内容有:地面工程:抹灰工程、门窗工程、吊顶工程、饰面板(砖)工程、涂饰工程、细部工程。
本工程为改造工程,先拆除旧的装饰装修,再进行装饰装修。
(一)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监理工作的流程:
1、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1)装饰装修监理人员及时到位,尽快熟悉装修图纸,做到图纸熟悉,配合好施工单位,不影响现场工作;
(2)依据监理规划编制详尽的装饰装修监理细则报业主审批;
(3)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装饰装修分部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切实可行;
(4)审查施工单位装饰装修分部的技术交底,审查施工单位装饰装修质量自检、互检、专检、工序交接检查的制度及资料;
(5)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复试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采用。装饰装修材料变更时,需事前征得建设单位及监理的同意,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使用。
(6)各类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的配合比、钢筋焊接、植筋、后锚固及其它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使用,需在事前报送试配,试焊结果及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
(7)监理工程师对装饰装修每道工序的质量进行旁站或巡视监理,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施工前进行施工技术书面交底,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将自检资料及相关技术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严格“三检”制度,坚决执行各专业会签制度。
(9)装饰装修中的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将隐蔽自检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该工程的下道工序。
(10)监理工程师对装饰材料及装修质量有疑问,要求复检时,施工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若发生费用和有关责任时,则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11)现场发生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并严格按照各方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任何质量缺陷不得隐瞒监理工程师自行处理。
监理细则(12)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有异议时,应在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述,否则,监理工程师可按合同处理。
(13)施工单位在装饰工程分部或各分项完成后,经过认真的自检,认为符合分部工程验收条件或分项验收条件,可向监理工程师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复检认可后,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4)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和整理装饰装修施工文件的归档工作。
(15)施工单位申请装饰装修分部验收前七天,应将分部工程验收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16)施工单位应于装饰装修分部验收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完整的分部工程资料。
(17)参加装饰装修分部工程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18)在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组织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监督施工单位维修。
2、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
(1)装饰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
(2)一般装饰材料质量控制流程图:
(3)主要装饰材料质量控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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