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的话】
“作始也简,将毕也钜。”民主⾰命时期党章的制定与完善,是党⼀步步⾛向成熟的历史。今天学习这段历史,讨论党章的历史地位和历史贡献,就是要更加重视党章在今天全⾯从严治党中的作⽤,感悟⼀代⼜⼀代中国共产党⼈披荆斩棘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使命。
中国共产党⾃成⽴以来共召开19次全国代表⼤会,通过19个党章(党纲、党章修正案)。其中有1个党纲(⼀⼤),8个党章(⼆⼤、六⼤、七⼤、⼋⼤、九⼤、⼗⼤、⼗⼀⼤、⼗⼆⼤),10个党章修正案(三⼤、四⼤、五⼤、⼗三⼤、⼗四⼤、⼗五⼤、⼗六⼤、⼗七⼤、⼗⼋⼤、⼗九⼤)。其中民主⾰命时期共召开了7次党的全国代表⼤会,通过了1个纲领,制定或修订了6部党章。
1920年9⽉,蔡和森在给⽑泽东的信中认为:“党的组织为极集权的组织,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必如此才能养成少数极觉悟极有组织的分⼦,适应战争时代及担负偌⼤的改造事业。党的最⾼机关为中央委员会,⽆论报纸、议院、团体,以及各种运动,绝对受中央委员会的指挥和监督,绝不准单独⾃由⾏动。”⽑泽东回信认为:“见地极当,我没有⼀个字不赞成。”陈独秀提出即将建⽴的中国共产党应该是“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建党之初即坚持列宁主义原则,强调党内纪律的⾄⾼⽆上地位。
⼀⼤纲领奠定“纪律⽴党”基⽯,有10条涉及基础性要求。⽐如,确定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压环境下能够⽣存、巩固和发展的⼀个重要经验。再⽐如,加强基层组织活动和财务监督,设⽴财务委员和中央执委会监督地⽅财务等。1922年6⽉,陈独秀给共产国际写过⼀份报告,列出了中央机关党费和收⼊情况,⼀些地⽅党组织也开始设⽴会计,负责党费管理并向中央报告收⽀,说明党幼年时期就有了维护财经纪律、预防腐败的思想萌芽。但由于缺乏专门条款、具体规定和执纪监督的机构、机制,党纪更多靠党员⾃觉遵守。
⼆⼤党章⾸次设⽴“纪律”专章,第四章专门讲“纪律”,共9条900余字。⼆⼤《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明确提出:凡⼀个⾰命的党,若是缺少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量去做⾰命的运动。“⾃中央机关以⾄⼩团体的基本组织要有严密系统才免得乌合的状态;要有集权精神与铁似的纪律,才免得安那其(⽆政府主义)的状态。”⼆⼤党章还创设特派员,代表中央派往各地指导⼯作,成为党内巡视制度的萌芽和开端。从三⼤到六⼤的党章都有纪律专
章,在⼆⼤规定的架构基础上做了补充、修改与完善。
五⼤召开之前,随着⾰命⾼潮和北伐战争的胜利,党员数量进⼀步增长,党内不良现象开始出现,出现少数⼈挪⽤公款等贪污腐化现象。为此,1926年8⽉,中央颁布了历史上第⼀份惩治贪污腐化分⼦的⽂件《中央扩⼤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建⽴中央监察机构也成为党内上下⼀致的
建党100周年大会呼声。五⼤主动将成⽴中央监察委员会列⼊议程,五⼤选举产⽣了以王荷波为主席、杨匏安为副主席的第⼀届中央监察委员会。五⼤党章强调“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明确成⽴监察委员会的⽬的是“为巩固党的⼀致与权威起见”,拿出两章分写“监察委员会”和“纪律”,对纪律要求、执纪机关确⽴了基本框架,针对不同违纪情况规定了警告、留党察看、开除等不同⽅式,开辟了党内监督“有组织,有纪律”的新篇。
六⼤党章基本保留五⼤党章的内容,但⽐五⼤党章增加三章,减少32条,强调“严格的遵守党纪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责任”。撤销了刚刚成⽴的监察委员会,导致党内监督“有纪律,⽆组织”。
七⼤党章把党的纪律建设推向新阶段。在总纲部分专门论述了纪律问题,“必须经常注意清除⾃⼰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不能改正的⼈出党”,肯定了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党的纪律的特征和执⾏纪律的严肃性。重新将“党的监察机关”作为⼀章,明确“在党委指导下⼯作”,确定党委指导下的监委会⼯作模式,对后来的纪律检查体制产⽣了重要影响。专门列了“奖励与处分”⼀章,并确⽴了纪律建设“惩前毖后、治病救⼈”的⽅针,对于正确执⾏党内纪律,保护党员正当权利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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