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声乐》课程标准LINGSH IYIZHIZHONG XUESHENGYUE KECHENG BIAOZHUN
(2020年版)
专业系:艺术
编制团队:音乐教学科研组
执笔人:
审核日期:2020年6月19日校党总支审核通过
灵石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2020年6月
课程标准参考格式
《声乐》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
声乐
【适用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音乐专业
一、前言
(一)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音乐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教授基本的演唱发声原理,声情并茂的演唱初级曲目,是本学期的教授重点。声乐基础是音乐专业的的重要课程,也是技能性很强的一门学科。由于人数多,基础差,学生的声乐知识几乎是空白的,而要使学生对声乐知识的理解、接受变得容易,并解决学习中的困惑,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声乐的自信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声乐教学
(二)设计思路
专业技能课包括专业核心课,实习实训技能课教学,含校内外实训、顶岗实习等多种形式。掌握一种演唱方法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正确运用呼吸、共鸣、位置和吐字四要素,演唱一定数量的中外声乐独唱作品,具备基本的演唱水平与音乐表现力。
二、课程目标
(一)知识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获得声乐的理论知识,对发声基本原理和歌唱方法有较好的理解和掌握,更好地为演唱表演进行服务,同时使学生将理论转化为实践,训练其歌唱的呼吸、发声、共鸣、咬字吐字等方面的声乐技能技巧。
(二)能力目标
歌唱的呼吸能力、歌唱的共鸣、歌唱的咬字、歌曲的演唱和艺术表现等. (三)素质目标
了解发声器官及发声原理,掌握正确的歌唱姿势
相关行为动词见下表:
三、课程内容和要求
四、实施建议
(一)教材编写
选用湖南文艺出版社《高考声乐卷》
(二)教学建议
(三)教学评价
应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价标准,制定适应音乐(声乐)专业特点的评价办法,实行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过程的多元化:专业技能课注重校内外评价相结合,吸收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技能鉴定与学业考核相结合;不仅要关注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技能的掌握,更要关注学生运用知识以及在实践中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重视学生职业素养的行程。
学生自评表
学生互评表
教师评价表
(四)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
(五)校外实训基地
校外实训基地主要场所是公共剧院或音乐厅、文艺院团自由剧场或音乐厅、企事业单位会堂、文化广场等,主要设施设备要求同于校内实验剧场、音乐厅或根据需要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