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前言
随着我国医药市场潜力的无限开发和光明的前景,给我国医药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商机,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类的同质性非常强、生产标准很高、质量风险极大、相关法律法规十分严格,要想在差异化方面有所突破很难,所以,公司在营销的过程中应该重点把企业品牌的建设加以突出,企业可以通过广告宣传、媒体效应、公益活动等方式来加强企业的品牌效益,任何企业只靠傻干、蛮干终究是不行的,合理的加强品牌建设是使得公司知名度提升的最有效办法和手段,在企业知名度得到提升之后,又可以为企业的品牌创造价值,两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因此,我国应该加强医药市场环境的监管力度,优化医药产业链结构。
一、药品营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商业贿赂
药品营销员为了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施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这一现象非常普遍。药监和卫生部门对药品销售过程中违法收受回扣行为调查取证缺
乏手段,查处十分困难,非法营销活动屡禁不止。一些产药企业利用回扣来拉拢医疗机构,给他们更多的回扣,因此,有些医生仗着医药不分家,在利益的诱惑下违规用药,形成了一种用药腐败的风气,尽管有关政府部门已经对医疗行业的运行以及医德医风的纠正采取了措施,但还是有很多医生因严重违规用药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二)同种药品类型多
药品还有一种性质就是商品,一旦药价上升就会加剧我国看病难的情况,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出现了很多制药的企业,由于竞争激烈,有越来越多的同一种药品被重复生产,虽然这些功能相似的药品给医院提供了很多选择,但是由于药物的推销,药物滥用加剧,患者受到的伤害就更大了,再者药品的成本、回扣上升,销售环节增多,更增加了市场的乱象。
(三)产品创新不足
很多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众多,但是真正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种有的只有一两个,比如云南白药、速效救心丸、颈复康等药品有的是中国中药保密品种,因此受到的市场竞争比较小。
可是,随着医药市场上同类药物竞品的不断涌现,它们的优势已经不再突出,类似功效更好、价格更低的竞品使这几个产品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小。从近几年数据看来,一些医药公司目前可以盈利的品种很少,有的品种都处于零利润甚至亏损的状态,这种产品的组合极其不合理,可以想象这些公司这种单一的产品组合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下长期生存。因此,这些药业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医药市场中长远发展就必须进行产品的创新,所以,新产品的研发迫在眉睫,新的产品组合才是众多药业公司能够继续发展的最有力武器。
(四)药品营销队伍鱼龙混杂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和GMP, 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都有相关规定,从事药品经营的销售人员必须接受药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但鉴于医药产品的丰厚利润,除少部分人具有药学职称或经上岗培训考核取得药品营销资格证书外,不少无专业知识的人当起了药品营销员,其间包括其他行业的下岗人员或来自农村的打工者,有些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待业人员,未经药品专业知识和药事法规培训,没有药学职称,直接从事“药品营销”职业,到处推销甚至学术推广药品。
(五)虚假宣传
部分药品营销员向众散发虚假的甚至未经审批的药品广告,谎称某药几个疗程能根治某顽疾,是x x病的最终克星等。有关部门查处的一起案件中,某药品营销员称其溶栓药品进人体内后,经过一段时间产生的溶栓因子将在人体内长期存在,可终生不再服用任何药品,骗取了许多人的信任。
二、解决药品营销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对策
(一)打击商业贿赂,防止医生赚取药品回扣
按照法制程序着力打击商业贿赂是解决药品营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中最重要的对策,各药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商以及医院务必严格地依照已立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销售和使用;不仅要通过法律来制止不法医生赚取药品回扣,还要通过医院院规、监管系统进一步阻止药品回扣对医生及其它环节的诱惑,2006年,南京在以药养医和医药为一家的局势里创了先例,在多家医院里进行名叫“药房托管”的实验,这种对病人和医务人员都有利的实验将会在多个省市里实行,药品管理得不好,就会殃及整个医疗系统和有关的商业系统,其中最大的受害者非病人莫属;如果管理得当,那么商家、医院和患者都会受益于具有商品特殊性质的药品,所以整个社会都有责任让药品更多地造福人民。
(二)打击假药、虚高药价和“一药多名”
这几年,由于对医药的生产销售领域加强了管制力度,假药、药价虚高和“一药多名”受到了严厉地打击,在政策、舆论、营销等环境下,产药企业的压力加大,而能源、原料价格和利润空间都受到了影响,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所以这类企业更应该明确自身的优缺点,了解竞争对手的局势,制定科学的生产策略,以便灵活地应对竞争中出现的问题,在现代社会中,都要有相对应的商业目标,开创自己的市场。
(三)规范经营、使用单位药品采购行为
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对所采购企业合法资质进行审验,必须有药品营销人员受聘企业所在地药监部门审验备案登记证才能采购,并建立审验记录,按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或购进记录。
(四)建立健全对药品营销人员的内部管理制度
聘用的药品营销员应严格按有关法规要求录用,并按有关法规要求委派外出营销。企业要
按照GMP, GSP的要求,把好药品销售关,做好销售记录,出具合法票据,使每批生产、经营药品的去向都有据可查。企业要对所聘用的营销人员建立业绩和信用档案,定期考评,凡发现营销人员严重失信、从事违法活动,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严厉查处的,取消其营销资格,从而在内部规范管理。
(五)加强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由于药品供应点多、线长、面广,医药代表活动范围极大,仅仅依靠药监部门进行监管,往往力不从心。通过建立健全一支遍布市场的药品义务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立社会监督网络和举报奖励制度等,广泛发动众配合药监部门做好药品营销员的监管工作,杜绝不合法的药品营销员及其违法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用药的合法权益。
结语
综上所述,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牵涉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需要遵守法律,正规有序地进行。在医药营销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就要及时解决,否则会影响人们医疗保健的水平。药品产销关系应明确,竞争应有序,医生应规范用药,打击商业贿赂、假冒伪劣
的药品,防止药价虚高和“一药多名”,规范经营、使用单位药品采购行为,加强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等等,这些都是解决药品营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对策,但是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力度,设立更细有更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医药市场虽然起步较晚、基础较差、机制尚不健全、相应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但增长十分迅速,其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非常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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