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门店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1.目的:严格把好药品销售关,保证依法经营并保证销售药品的质量。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药品的销售。
4.责任者:门店全体人员
5.操作规程
5.1门店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严格执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有关规定,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判断一种药品是否终止妊娠药品的依据为经过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适应症】)。
5.2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5.3营业员要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5.4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5销售药品时系统能自动控识别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国家特殊规定的药品,根据基础数据库及库存记录生成销售订单,拒绝无根据基础数据库及无库存记录的销售订单。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必须凭药师权限才能解锁销售,暂停销售的药品进行锁定和解锁。
5.6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参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操作规程>)时,处方药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非处方药系统能自动控制单笔业务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并做好登记姓名、身份证、等 。
药品销售5.7拆零工具及药袋保持洁净、卫生。
5.8拆零药品出售时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拆零药袋保持洁净、卫生,在药袋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药店名称等内容,并提供药品说明书复印件或原件。
5.9处方药与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销售。
5.10门店应在店堂内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5.11做好各项台账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5.12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总部传递药品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顾客购买。
5.13做好当日报表,做到款、物、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门店经理(或店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