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1、可持续发展
答:不断提高人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的、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满足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人需求又不损害别的地区或国家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它的基本思想:(1)鼓励经济增长;(2)提倡资源的永续利用和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3)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
2、环境保护法
答:是指调整因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环境法律关系
答:是指根据环境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的一种社会关系。
4、环境权
答:是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健康、干净、良好环境的享有权。包括安宁权、采光权、通风权、清洁空气权、优美环境享有权等。
5、“三同时”制度
答: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6、环境噪音
答: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7、环境噪声污染
答: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8、经济刺激制度
答:指在环境保护领域,利用经济杠杆对人们的环境行为进行调控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9、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
10、征收排污费制度
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
11、许可证制度
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
12、城市规划
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计划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13、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了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所作的限量规
定就是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排放标准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达到环境质量的要求。
14、环境质量标准
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
15、自然资源许可制度
是指在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它是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法律化,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机关进行自然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16、环境污染损害的无过错责任
是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是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17、次生环境问题
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包括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的破坏
18、赤潮
是指海洋中某一种或几种浮游生物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爆发性繁殖或高度聚集,引起海水变,影响和危害其它海洋生物正常生存的灾害性海洋生态异常现象。
19、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是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一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它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有影响力、不可缺少的基本法律度。我国的自然资源权属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自然资源所有权,二是自然资源使用权。
20、国际法主体
是指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21、综合利用
指把物质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如工业、农业、人民生活)排放的各种“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利用起来,
做到物尽其用,以便使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的排泄物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22、固体废物转移:是指将固体废物从某一地域运到另一地域的过程,但不包括在同一固体废物产生源内部的转移。
23、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是为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需要遵守的具有指导意义的符号、指南、导则以及关于抽样、分析、试验、监测的方法。
24、人类共同利益原则:是指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都负有为人类的共同利益而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和义
务,在进行任何可能影响环境的活动时,都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损害,以保障人类在生存环境方面的共同利益。
25、自然保护区:主要强调保持特定地域的原貌(不管这种原貌是否资源丰富、是否景观优美),严禁人为的干扰和破坏,目的在于保留和提供环境“本底”,而且在同一区域内还要分成不同的区域,采取严格程度不同的保护措施。
26、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使特殊区域环境免遭人类活动不利影响而采取的维护、保留、恢复等措施的总称。
二、简答、论述题
1.当代环境问题突出表现为哪几方面?
答:一是突发性重大污染事故频频发生,二是出现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三是出现大规模的生态破坏。2.应当怎样理解环境保护法的定义?
答:环境保护法定义有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要在人类与环境之间建立起一种协调的关系,二是环境保护法主要通过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等途径达到目的。三是环境保护法是若干法律规范的总称。
3.环境保护法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环境保护法有三个主要特点:综合性,其所要保护的环境是由多种环境要素组成的统一体;科学技术性,直接而具体地反映着生态学基本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的要求;区域特殊性,因各地的环境条件不同而不同。
4.环境权与生存权有哪些区别?
答:与生存权相比,环境权有以下特点:一是环境权是当代环境危机的产物,二是环境权的主体还包括后代人,三是环境权更强调经济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强调可持续发展。
5、公民环境权和国家环境权是什么?
答:公民环境权是各类环境权中最基础的环境权,主要侧重于生态性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安静权、观赏权等。国家环境权是宪法授予国家用以保障公民环境权益的权利,是一种委托代管权。
6.简述环境与资源的关系?
答:环境概念强调整体性、生物联系性、无国界性;资源概念强调使用价值,可开发利用性。
联系:(1)两者密不可分;(2)两者相互依存;(3)两者均有经济价值。
区别:(1)两者所反映的动静关系不同;(2)两者的形态不同;(3)两者强调的重点不同;(4)两者强调的价值和效益属性不同。
7、简述国际环境法中共同但有责任差别的责任原则。
答:(1)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是指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必须有差别。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活着主要责任。(2)这是因为,全球环境问题主要是发达国家大量使用环境资源和大量排放废弃物造成的。而且发达国家的雄厚技术和财力资源也是以全球环境资源的恶化为代价积累起来的。(3)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缺乏技术和资金,要求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平均承担责任是不现实的。
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三同时”制度是如何结合起来贯彻“预防为主”的管理思想的?
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而“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是我国首创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源的法律制度。
从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要求上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之前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的内容即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周围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项目对周围地区环境影朗的预测与分析、环境保护测试、方案和对项目建设、遗址的意见等。要求报告书在设计任务书下达前提交。如果环保部门没有批准该报告书,则项目不能进入设计、建设阶段。擅自施工的,要强令其停工,并追究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同时”制度更为具体地规定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环保机关等的法律义务。它要求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就应对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做简要说明。在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在项目施工阶段,必须保证环保设施的同时施工,并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治理
效果和达到的标准,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才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如果违反上述“三同时”的法律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或使用,并给予一定的处罚。项目的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阶段都有相应的管理权限和职责,以保证“三同时”制度的实施。
9、论环境民事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答: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是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1)环境民事责任中实行无过错责任制,是因为在这些诉讼中除少数事故性污染外,绝大多数污染损害都不是出于污染者故意或过失的,其危害范围相当广泛。
(2)污染企业的经营和获利,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污染环境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基础上的。
(3)因此不论加害者有无过错,从加害企业的收益中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符合公平原则。由此,在环境民事责任中,用无过错责任制取代过错责任制已成为很多国家环境立法中的通用原则。
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免除责的条件一般均有法律规定:(1)不可抗力(2)因受害人自身引起(3)有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
10、谈谈我国征收排污费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改革方向。
答:(1)缺陷:1排污费的性质不明。排污费到底是污染损失的补偿、税收还是对企业的经济性处罚,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 2 收费标准低于污染治理成本,导致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 3 收费
的计算方法不合理。同一排污口排放两种以上有害物质的,只按照其中收费最高的一种污染物计征排污费,而不是按照多种污染物质累计收费,使不同的排污者在竞争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使削减污染物种类的排污者在经济上得不到实惠,从而无法刺激排污者削减污染物。  4 收费的使用不合理。原来将排污费的80%返还给企业治理污染,造成企业费用负担不均,影响污染治理资金有效地发挥作用,并把治理费用转嫁给了消费者。
(2)改革方向: 1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排污费所具有的补偿环境损害、使污染者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性质。2提高收费标准,使收费标准略高于污染治理成本。  3实行多项污染物累计收费。 4对排污费全面实行有偿使。
11、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什么意义?
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和方法。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在于: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
(3)从法理上说,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运用。
12、试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答:(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还必须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
(2)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是因为:环境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以后,再进行治理,从经济上来说是最不合算的,往往要耗费巨额资金;环境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可变性很大,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又有一种缓发性和潜在性,再加上科学技术发展的局限,人类对损害环境的活动造成的长远影响和最终后果,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和认识,后果一旦出现,往往为时已晚,而无法救治。
(3)贯彻该原则的主要措施:加强对计划(或者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管理;全面规划与合理布
局;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管理制度。
(4)作用: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则可以尽量避免环境损害或者将其消除与生产过程之中,
做到防患于未然;而对于不可避免的污染,则通过各种净化治理措施,达到环境目标的要求,这无疑是一种投资少、收效大,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把三种效益统一起来的卓有成效的措施。
因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又是同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相互渗透和相辅相成的。
前者是对环境问题的具体措施上保证协调发展原则的实现
13、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多部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但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环境污染侵权诉讼、特别是排除妨
害诉讼的判决是以原告(受害人)的败诉而告终的。试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
答:产生原因:(1)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公民有优美舒适环境享受权;
(2)环境法律规定中多为行政管理规定,缺乏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和环境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3)环境法理论研究超前、环境立法滞后;
(4)受经济发展、技术条件的限制;
(5)与加害人相比,受害人多为弱势体;
(6)相对于经济发展的意识而言,审判人员环境意识较为薄弱;
(7)来自政府及有关经济行政管理部门的不当干预。
14、我国对水污染源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2)实行征收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制度。 (3)治理和限期治理。(4)对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实行现场检查。 (5)水污染事故。 (6)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的解决。
15、简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答:(1)建设项目概括;(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优美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设。(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6、简述“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的区别。
答:(1)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定的最高限值为界限,以界定和区分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对于在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数值内排放的噪声可以称为环境噪声;对于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数值排放噪声及其产生了干扰现象的,则认为是环境噪声污染。
(3)构成环境噪声污染必须具备排放超标和扰民两个条件,只超标不扰民的噪声不够成环境噪声污染,而仅仅是环境噪声。
17、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采用的经济刺激手段有哪些?
答:(1)财政援助;(2)低息贷款;(3)税收。
18、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上的物与民法上的物的区别。
答:(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通常是为财产权的对象因而必须是具有价值的物;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物,除社会财产外主要是指具有环境功能的自然物。
(2)某些自然物既是环境要素,又是民法财产权的客体。如土地,森林,草原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他们既是民法的保护客体,也是环境资源保护法的保护客体,但角度不同,民法重在保护所有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在保护其环境功能。这些自然物都是只有国家或集体拥有所有权,而不能成为一个财产权的客体。
(3)还有一些作为环境要素的自然物如空气、风力等职能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客体,而不能作为民法财产权的客体。其意义在于他们不能作为财产为人们任意占有或处置,而只能作为共享资源的环境要素加以保护。
19、试论公众参与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和贯彻。
答:(1)公民的环境权。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但在《宪法》、《环境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中,体现了维护人民良好生活环境的精神。
(2)我国公民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这项权利首先在《宪法》中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可以广泛参与国家的环境管理。
(3)公民有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都对公民享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作了规定,充分体现了环境管理的民主原则。
20、简述我国水资源费与用水收费制度中的水费的区别。
答:水资源费是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向国家缴纳的费用;水费则是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的单位和个人向供水单位缴纳的费用。水资源费与用水收费制度中的水费的区别:
(1)水资源费要缴给国家,水费则缴给供水单位;
(2)水资源费是在用水单位自己直接从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时缴纳的,水费则是在其他单位给用水单位供水时由用水单位缴纳的;
(3)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水费则主要用于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
21、论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固体废物管理原则。
答:(1)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固体废物管理原则有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全过程管理原则;分类管理原则。
(2)减量化:是指在对环境能源的利用过程中,最大限度的利用资源和能源,以尽可能的减少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