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深圳私立学校【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8.12.25
【字 号】深教[2008]441号
【施行日期】2008.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深教〔2008〕441号 2008年12月25日)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和健康成长,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人员密集的场所,也是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学生宿舍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的重点区域,切实加强管理制度和管理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制,创新安全工作思路,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和管理力度,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安全。
  二、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一)严格实行学生宿舍管理责任制度与问责办法。要确定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校级责任人、中层干部责任人和各个环节、部位的具体责任人,并在宿舍区内张贴公示。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学生宿舍管理职责分工和各工作岗位的管理目标、工作要求,做到见人知岗位责任,见设施、岗位知责任人。制定和实行安全管理问责办法,对不履行职责、管理不力而造成安全隐患者,要严格进行问责;对因失职而造成安全事故者,要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二)认真落实学生宿舍值班与安全检查制度。一是实行学生宿舍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规定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值班人员应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校医、司机、保安员和宿舍管理员(生活老师)等。二是落实学生宿舍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明确规定检查范围、时间和责任人,并及时汇总和通报检查结果。三是实行安全隐患和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和学生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征兆,要立即报告学校。学校对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和应急处置措施。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还必须立即报告学校上级主管部门。
  (三)完善学生宿舍安全应急预案。凡有学生住宿的学校,必须制定学生宿舍人员疏散预
案和传染病、急症、伤害应急处置等预案。学生宿舍一旦出现传染病疫情或急症、受伤等情况,必须立即按规定逐级报告,同时通知学生家长、联系卫生防疫部门或医院,并按照专业指引进行处置。
  (四)建立和落实学生宿舍出入管理和门卫制度。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加强学生宿舍出入管理。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家长在学校值班室登记后并在自己孩子带领下方可进入学生宿舍。
  (五)制定和推行学生宿舍安全卫生规范与安全文明公约。学校要教育和指导学生自觉遵守安全和卫生管理规定,加强相关知识、技能学习,做到会报警、会在发生火灾时逃生,积极参与安全卫生管理和自护自救工作,争当安全文明寄宿生。
  三、不断改善学生宿舍安全条件和环境
  (一)推进学生宿舍规范化建设。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向规划、建设部门和民办学校举办者提出学生宿舍规范化建设建议。学生宿舍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通过建设、消防、防雷电等部门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大型寄宿制学校要实行男、女生宿舍分楼单独设置。
  (二)严格把好学生宿舍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关。学校要确保学生宿舍安全报警装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栓、灭火器等质量合格,数量足够,安装规范,布局合理,功能完好,且有专人维护。凡有学生住宿的学校,必须安排经过消防业务培训的保安员专门负责学生宿舍消防工作。
  (三)切实抓好学生宿舍用电、用气、用火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购和安装学生宿舍床铺、热水器、空调、饮水机等设备,并实行专人监管和维护。加强对电器、电线的检查,防止违规布线、电线老化和线路超负荷使用。学生宿舍内除必需的空调、电扇和饮水电器取电插座外,不装不留其他插座,不允许私接电源和擅自使用其他电器。学生在宿舍内不得使用蜡烛、打火机、火柴、燃点蚊香、烟花爆竹等物品,不得吸烟和饮酒。
  (四)保证学生宿舍楼安全畅通。学生宿舍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设置全封闭式门窗和护栏,已经安装各种防盗网和闸门的,必须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存在问题的要立即整改。除日常生活必需的少量物品外,宿舍内不存放其他物资。宿舍走廊、楼梯和天台不得堆放杂物,宿舍出口和阳台逃生窗不得锁闭,确保学生行走和疏散畅通无阻。
  四、认真抓好学生宿舍管理队伍建设
  (一)不断提高生活老师、保安员的素质。学校要聘请和安排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明确宿舍管理人员工作内容和规范,督促他们关心每一个学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宿舍安全管理要求,对生活老师和保安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考核,定期进行卫生防疫、心理健康和救护知识技能培训。要从宿舍管理工时长、任务重、责任大等实际情况出发,充实安全管理力量,改善管理人员工作条件,提高管理人员福利待遇。
  (二)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作用。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评比表彰等方式,在寄宿生中培养一批宿舍管理骨干,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
  (三)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实行后勤管理社会化的学校,要在校园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的安全工作职责,要求物业管理部门安排表现好、责任感强和取得“消防上岗证”的人员参与学校管理。学校要加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联系,共同做好公司驻校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督促他们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大型寄宿制学校的消防设备设施较多,技术含量较高,可委托消防专业公司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四)建立学校义务消防队。有条件的学校,要在辖区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学校教职员工和物业管理人员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活动。义务消防队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隐患监管、险情报告、应急疏散和扑灭初起一般性火灾等工作。
  五、切实加强对寄宿生的安全教育
  (一)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各有关学校要在学生宿舍区设置橱窗或专栏,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在宿舍楼梯、走道显著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新生入住宿舍前,要集中开展宿舍安全管理和行为规范教育;严禁学生将管制刀具和其他违禁物品带入宿舍;每学期举行一次宿舍安全疏散演练,确保学生会报警、会逃生,宿舍管理人员能够有效组织学生疏散,能熟练使用手提式灭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会扑灭一般性初起火灾。
  (二)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工作。要高度关注寄宿生的心理健康,对那些存在心理困惑或问题的学生,要通过伙伴互助、家校互动、教师专人跟踪辅导等方式,积极预防失控行为的发生。
  (三)安全教育与养成教育相结合。将宿舍内务与安全管理纳入养成教育体系,通过宿舍
管理量化考评、安全知识竞赛、疏散演练和安全文明寝室、优秀楼长、优秀寝室长、安全文明寄宿生评选等形式,强化宿舍安全教育和文明管理,引导学生自觉学习安全知识技能,增强自主自律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六、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宿舍管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定期加强检查与指导。要采取现场会、经验交流、“警校共建”、交叉检查和义务消防队技术比武等形式,推广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对学生宿舍安全条件差、管理水平低、安全隐患多的学校,要严格实行台帐管理,并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责令学校停止使用学生宿舍,并对学校校长、举办者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