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工资管理制度(5篇)
私立学校工资管理制度(通用5篇)
私立学校工资管理制度 篇1
为了扶持我区民办教育并促进其健康发展,调动民办学校教师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依据《龙岗区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暂行办法》,区政府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补贴民办学校(含小学、初中、高中,下同)教师工资,为规范相关补贴的发放及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的发放对象和范围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在龙岗区民办学校服务一年以上的教师。
二、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发放人数的核定方法
1、核定学生总数。区教育局按照《深圳市民办学校设置标准》核定每个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及相应的班级数,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小学、初中、高中的每班学生数,核定每
个民办学校所能招收的学生总数。
2、核定教师总数。区教育局根据核定的每个民办学校所能招收的学生总数,并按照编制部门规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以及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要求,核定每个民办学校各学段、各学科应配教师的人数及学校教师总人数。
通过上述方法核定的每个民办学校的各类教师人数及总人数,作为该校可以享受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人数的上限。实有符合条件的教师人数低于上限人数的,按照实有符合条件的教师人数给予补贴。超出上限部分的人数不予补贴,可由民办学校参照本办法自行发放工资补贴。
三、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发放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高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必须具有中师以上学历。
3、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龙岗区服务一年以上。
4、持有龙岗区民办学校教师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证书。
5、各岗位人员须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7、在龙岗区同一所民办学校连续工作满一个学期。
8、学期工作考核等级为 “称职”以上。
9、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10、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龙岗区民办学校教师,小学、初中教师每人每月补贴600元人民币、高中教师每人每月补贴500元人民币。
五、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发放程序
1、申报
(1)申报时间: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内。深圳私立学校
(2)申报主体:民办学校教师。
(3)申报方式:由各民办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补贴人数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统一进行申报。
(4)申报材料
①民办学校教师须提交: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龙岗区民办学校教师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证、计划生育证明等证明材料,填写龙岗区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申报表。
②民办学校须提交:民办学校与教师签订的《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由深圳市教育局规定的文本)、符合条件的教师签名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和社保清单、教师考核材料、教师继续教育材料、符合条件的教师汇总花名册等材料。
③民办学校应认真审核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连同教师个人申报材料一
起报送所在街道教育办公室。
2、初审
各街道教育办公室对民办学校报送的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审验各项资格证明原件并与复印件核对。对初审合格的教师出具初审意见,连同学校及教师个人提供的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区教育局社管科。
3、复审
(1)区教育局依据核定的各民办学校补贴人数组织专门人员对各街道教育办公室报送的民办学校汇总教师名册及全部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复审。
(2)在龙岗区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申报表上签署复审结论,留存所有材料复印件存档,确定各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名单。
4、公示
区教育局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民办学校教师名单在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五天。
5、立户
审查合格的民办学校教师统一由区教育局在通过招标确定的结算银行设立教师个人帐户。
6、发放
每学期初一次性发放上学期的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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