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 | |
公布日期 | 2015.08.03 |
施行日期 | 2015.08.03 |
文号 | 豫政〔2015〕50号 |
主题类别 | 农民工工作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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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5〕5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城乡统筹、改革创新,分类推进、逐步实施”的原则,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着力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着力推动农民工市民化。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200万人次以上,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工资基本无拖欠;努力实现10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
务,农民工体逐步融入城镇,为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目标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
(三)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加快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把增加就业岗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和特产业,在加快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全面落实鼓励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家庭手工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扩大服务业吸纳农民工就业的容量。以城市新区和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积极承接食品、纺织、服装、轻工、电子、医药、机械和装备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专业园区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把有效增加就业岗位的领域和项目作为投资的重点,引导和支持与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相配套的上下游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总量增加。全面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优惠政策,不断拓展就业空间,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就业的示范作用和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作用。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总
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负责。
(四)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重点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将就业服务延伸至行政村,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服务“春风行动”,为农民工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平台。依托全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立人力资源市场日常招聘门市、大型专业招聘会集市和人力资源网上超市等多种招聘渠道,开发应用“人社一点通”手机求职软件,完善就业创业、微博、QQ等信息平台,为农民工就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推行就业服务实名制,对农民工进行跟踪回访,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劳务输出,扩大国际国内劳务合作,与输入地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广泛收集并及时发布产业集聚区用人需求,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农民工创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扶贫办、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负责。
(五)扶持农民工创业。完善和落实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措施,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扶持政策实施范围,不断加大对农民工创业的扶持力度。将农民工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相结合,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农民工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积极组织创业农民工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对创业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为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创业担保、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对农民工创业实行政策优惠。安排大众创业扶持资金,加大对农民工等体创业的扶持力度。对农民工初次创办的企业,免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民工小微企业,以及吸纳农民工就业并与其签订l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鼓励农民工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或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种养业;鼓励农民工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
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或加工业;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免收相关费用。
为农民工创业提供金融服务。将农民工创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在创业地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强对农民工创业的信贷支持。加快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机制,开展将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畜禽、水产品等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金融部门要探索建立农民工诚信台账和信息库,对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农民工发放直接信用贷款。
建立健全农民工创业激励机制。开展创业型城市、创业型街道(乡镇)创建活动。加大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力度,引导农民工入驻创业孵化园区创业,落实创业孵化政策。对创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农民工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树立农民工创业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商务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扶贫办、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负责。
(六)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制定实施《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5—2020年)》。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的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落实,让有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力都能参加职业培训,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打破省内地域限制,在省内跨区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其培训补贴由培训地承担。调整培训补贴政策,简化培训补贴申领程序,细化培训补贴层次,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充分调动农民工和培训机构积极性。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深化校企合作,鼓励大中型企业联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农民工实训基地。
扶持劳务品牌发展。各地要结合优势特产业、民间传统工艺等优势,充分发挥知名劳务品牌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的积极作用。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注重品牌培训,培育和打造一批省内外知名劳务品牌。探索建立扶持劳务品牌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大力培育一批具有河南特、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农民工劳务品牌。到2020年,建设5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基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安全监管局、扶贫办、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负责。
(七)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努力实现农村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收在乡青年农民、农村拟转移劳动力、进城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办学模式,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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