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稳就业现状及政策建议
2023年中国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超过1150万人,当前就业总量的压力仍然存在,结构性的矛盾仍然突出,受疫情影响,个别月份城镇调查失业率出现了阶段性上升。对此,建议,一是高校适时调整教育结构,提高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的适应性,搭建全国统一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二是多渠道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搭建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三是完善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体系,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四是改革社保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全灵活就业保障机制。
一、建议适时调整教育结构,提高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的适应性,搭建全国统一就业信息服务平台
为用人单位提供用人补贴,加强高校专业改革。一是深化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由政府承担部分用工成本,并为用人单位提供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激励性政策。二是逐步减少就业率低、培养能力差的学校、专业。对于报考少、就业率低、匹配度差的专业,相关部门可酌情决定限期整改、合并或是停办。三是应重视职业指导队伍建设。中学、高校乃至社会,都需要有专业化的职业指导人才,避免学生在选择专业及择业时出现人力资本投资失误。
高校应加强同社会合作,与社会发展相适应。长期看,解决大学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要让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一方面,高校在专业设置、培养方向上更紧密地与社会发展相结合;另一方面,高校利用实习实践等培养形式和社会紧密合作,让学生更好地满足岗位需求。农民工创业
搭建全国统一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统筹协调,打破行业、地域壁垒,搭建好具有权威性、针对性的官方就业信息服务平台。针对无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设置招聘专栏,增加人岗精准匹配智慧化服务功能,从技术上破解“人等岗”与“岗等人难题”。
二、多渠道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搭建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多渠道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一是在县域范围内实行阶段性的“以工代赈”工程,吸纳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向农民工倾斜。二是对接在外经商的农民工,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其回到家乡工业园区办厂,壮大县域经济。三是要避免盲目大范围地通过行政方式推动某一领域的创业。
搭建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体系。要着重提升农民工的就业质量。从职业教育入手搭建职业
技能培训体系,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的职能,带动多渠道就业,适时向家政服务、养老托育等行业倾斜,规范新就业形态培育。通过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
提高农民工就业服务精准性,不以年龄“一刀切”。构建“链式服务”,将过去“单点式”的就业登记、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衔接起来,提高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的精准性、实效性。在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不以年龄“一刀切”,为身体条件状况良好、继续工作意愿强烈的农民工提供持续就业的机会和空间为需要“转岗”或“转场”的农民工提供再就业培训。
三、完善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体系,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完善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体系,建立针对性职业培训。一是组建专门团队加强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跟踪等工作;二是在各就业平台开设退役军人专区,在各类招聘活动中开设专门展位;三是以退役军人需要、就业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就业竞争力为核心,构建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体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
推进“兵教师”,打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园区,完善退役军人就业保障。一是建立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举措,积极推进“兵教师”工作落地。打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园区,开展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专项行动。二是建立统一、规范、合理、公平的安置制度,加大优质安置岗位供给。三是进一步丰富优待目录清单,不断提高优待证“含金量”,持续提升优抚补助标准,强化优抚资金监管,确保及时足额兑现待遇。
抓好退役军人职业培训,宣传创业典型事迹。一是抓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宣传发动力度,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提升就业能力二是深入挖掘城乡基层、产业园区、服务行业就业潜力,加强与重点行业和企业就业合作,扩大就业岗位供给,持续开展线上专场招聘活动三是协调落实“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持、就业困难帮扶、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四是要加大宣传退役军人创业典型、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先进事迹力度
四、改革社保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全灵活就业保障机制
改革社保体系,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就业辅助机制。一是继续推进并扩展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随人员流动可携带的政策,打通农村社保、医保和城镇社保、医保的衔接。
二是鼓励各类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企业等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给予一定的财政、信贷补贴激励。三是建立重点关注人监测分析、岗位匹配、技能培训、电子认证等线上就业辅助机制。
规范新就业形态,改进新就业形态用工考核体系。一是加快出台新就业形态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不同类型用工形式条件下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及其适用标准;完善新就业形态相关政策措施和司法解释,逐步将新就业形态用工形式纳入法律规范;二是尽快建立算法设定和算法取中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企业改进新就业形态用工考核体系。
制定法律法规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利。一是研究制定《平台就业管理条例》,对平台设立、日常运营、职工招募、社保、薪资、劳资纠纷处理等提出明确要求,通过标准化的制度规定稳定企业预期。二是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机制。在《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中加入灵活就业内涵和外延,以及该类人员参保形式及其实现路径等内容,明确强制参保要求。合理划分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如政府可为积极履责的企业提供税费支持,为个人参保提供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