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农人解忧 引领返乡入乡创业新风尚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县不少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工陆续带着信息、技术、资金、项目等返回家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对于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等就业会议精神,畅通创业渠道,改善创业环境,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现做如下汇报:
一、明确指导思想、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坚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两手抓”的方针,把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促就业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服务,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解决返乡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创业就业问题入手,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农民工素质,拓展创业空间,扩大就业渠道,切实解决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二)引导和支持的重点。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三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规划,紧密结合我县优势产业和特经济,指导和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选准选好创业项目。引导和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进入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现代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和支持农民工在县、工业或农业园区创办各类企业、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社会事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等。
二、建立返乡创业政策扶持体系
(一)放宽准入条件。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应鼓励返乡创业者进入,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在符合城乡规划、县(镇、村)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创业者以租借商业用房和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生产经营场所,供电、供水等部门应给予支持。
(二)支持从事个体经营。有关部门要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证照办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对返乡创业人员手续合法、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设立登记申请优先办理,当场核准、发照。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现行政策规定应缴纳的各项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原则上按最低限额标准收取。
(三)建立返乡创业基地。在工业园区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创业场地,进入园区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享受园区的所有优惠政策。
(四)享受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要按规定享受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优惠政策。
(五)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后,3年内减免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支持企业进一步发展。对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可适当减免或不予征收。各项优惠政策若有重叠,则按最优的一项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县人事局担保中心和劳务局小额贷款办要把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提供担保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探索用土地经营权、农房、农业生产用
房等作为抵押担保方式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贷款。
(七)逐步扩大就业再就业政策支持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城乡统筹就业的实际,逐步将现行部分就业再就业政策扩大到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民工。
1.鼓励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体就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农村就业困难对象(农村贫困户、农村低保人员、农村残疾人、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人员等)。
2.对返乡创业重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每年规划安排一批返乡创业重点企业,对获得商业贷款并按期支付银行利息,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一定规模或比例的重点企业,可申请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
3.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纳入就业专项资金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并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4.享受创业就业培训补贴。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就业人员参加创业就业培训,享受免费创业就业培训。
(八)扩大“阳光工程”补贴范围。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招用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计划。
三、建立促进返乡创业的服务体系
(一)简化审批程序。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返乡创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许可、审批和办证程序。大力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二)加强信息引导。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创业的相关信息,多渠道收集市场信息,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县实际,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返乡创业项目推介活动;及时发布返乡农民工返乡和外出动态;及时公布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信息;及时报道返乡农民工就业援助和举办专场招聘会活动消息;及时接受返乡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
(三)强化创业指导。要鼓励各类服务和培训机构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指导等服务,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有计划地组织交流活动和科技讲座,使创业者获得必要的技术支持。引导已创办的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解决返乡创业企业引进人才、招聘员工和培训员工等问题。
(四)提供公共服务。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工商、财税、融资、用地、劳动人事档案、落户和户籍管理、子女入学、住房、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措施,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协调落实有关政策,优化创业外部环境。农民工创业
四、建立健全促进返乡创业的组织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劳动就业服务局负责全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各股室要加强工作力量,积极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农民工返乡创业各项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配合。劳动保障、建设规划、土地管理、农业、商业、科技、财政、卫生、金融、工商、税务、扶贫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督查,形成合力,确保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鼓励。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引导、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优秀返乡创业企业评选活动,对作出贡献
的返乡创业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多种形式搞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宣传,大力弘扬农民工返乡创业精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