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中国经济的货币化、金融化进程得到了迅猛的推进20而以1990年证券交易所为代表的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与成熟无疑是这一进程中中国经济领域所发生的最为深刻的变化之一十年风雨兼程中国股票市场在促进储蓄—投资转化、产业结构升级、企业治理结构转换等方面起到了无法替代的功能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之一但客观地评价中国股票市场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其这十年的发展可谓“命运多桀”——市场股价指数波动频率之高、波动幅度之大为世界所少见已经成为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中一个不容忽视的扰动因素
股票市场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推动从中国股票市场的实践来看银行信贷资金21进出股票市场规模的变化很可能是影响股价涨落的一个重要因素银行信贷资金的进入一方面推动了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其无序性也带来了中国股票市场上价格的无常变动引发了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因此探讨中国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票市场路径的变迁测算进入股
票市场的银行信贷资金的规模进而加强对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监管就成为我国金融监管当局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历史回顾
在市场经济中银行信贷资金通过一些途径进入证券市场是市场发展的一种必然——这不仅仅是银行信贷资金“逐利”的本性使然也更是银行自身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客观要求客观上有助于实现并促进银行体系与证券市场的互动式发展进而构建一个真正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发达金融体系因而即便在美国这样一个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就长期实行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下银行信贷资金与证券市场资金之间的融通渠道一直存在并没有法规上的严格限制——银行不仅可以直接购买债券也可以通过发放“经纪贷款”等方式间接把信贷资金投入股票市场
当然美国证券市场作为世界发达金融体系的象征其发达程度远远非新生的中国证券市场所能比拟的因而中国不能简单地套用美国的一些做法但在中国的经济实践中自1990年新生的股票市场出现以后关于是否、以及如何让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问题就一直受到中国宏观管理当局、经济学
者以及包括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者等在的众多证券从业人士的关注也是理论研究中较为敏感、争论颇多的话题之一可以说中国股票市场这10年的发展过程中这一问题总是以或明或暗的不同表现形态出现与股票市场的走势紧密相连
(一)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监管规则的演变
在中国股票市场诞生之初由于当时股市带有某种“试验”的性质发展带有一定的随意性这就客观上造成了有关股票市场法律、法规的建设远远滞后于实践的发展从监管视角度来看最初中国金融监管当局对银
行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没有提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也没有明确的限制但作为改革“试验”的产物中国股市在最初的制度设计中带有较为浓厚的“计划”痕迹使得中国股市自产生之日起就处于一种“金融压抑”的状态之中22制度上的这种“金融压抑”加上中国股市作为新兴市场所具有的一些特点使得中国股市一开始就为投资者提供了惊人的投资回报率23畸高的收益率吸引了众多的投资者同时也将巨量的资金引导进入股票市场其中就包括了大量的银行信贷资金——实际上相对于中国初生的流通盘极小的股票市场而言信贷资金就成为推动市场走势的决定性力量
当时中国宏观经济运行尤其是金融运行的现状客观上对信贷资金入市问题提出了监管或者说规的要求所以我国金融监管当局为了稳定金融秩序避免市场出现大幅波动开始发布有关法规明令禁止银行信贷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如1995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国境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1995年8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重申对进一步规证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类金融机构办理回购业务必须有百分之百属于自己所有的国库券或金融债券并将这些证券集中在一家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极限制了资金从银行向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流动
199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和《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国务院也批转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的通知》,这三个文件的下发和执行对遏止银行
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起来了很好的作用24此后银行信贷资金以任何形式进入股票市场都属于违规行为
199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证券
法》起草小组编写的条文释义指出“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从事股票买卖业务二是证券公司和其他企业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股票买卖”显然银行信贷资金虽然不能“违规”入市但“合规”的方式应该是允许的这样就从法律上为银行信贷资金合法进入股票市场提供了依据但非常遗憾在《证券法》中只是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并没有指出银行资金合法进入股票市场的渠道
股票分析报告然而在金融监管领域“管制的辨证法”始终存在——金融管制本身并不能阻止市场客观需要的存在与发展进而微观主体“合理性”行为与监管当局的“合法性”规定的冲突一直会在“管制与反管制”的“斗争”中演变、发展着——我国股票市场贷资金入市的历史就是一个鲜明的例证
从我国金融的实践来看在我国股票市场经过近10年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改革风险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之后允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开办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从而为银行信贷资金间接进入股市提供了合法的通道应该说时机已经比较成熟了实践的发展呼唤着法规的跟进与完善1999年的下半年可以视作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对银行信贷资金入市
在监管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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