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诊疗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互联网诊疗管理制度
版本号:2-YWC-A-068
制定部门:医务处
1.目的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及国家、我___有关文件精神,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目标
本制度的目标是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快速发展。
3.适用范围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临床科室及相关管理部门。
4.名词定义
本制度中,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在线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5.内容
5.1 时,医师应要求患者提供真实的病情,客观分析并提供意见建议。在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时,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当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需要医务人员亲自诊查时,应当及时告知患者,并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5.2 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5.3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网约医师应当遵守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电子病
历基本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患者书写并建立规范的电子病历,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5.4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网约医师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可以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线开具处方。
5.5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符合分级诊疗相关规定,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
5.6 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___体内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对需要向下转诊患者,可以在医联体内通过互联网诊疗信息系统向下转诊患者。
5.7 优先发展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活动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