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
本规定旨在确保病历存档的安全、准确性和有效性,以便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与病历存档相关的工作人员。
责任
1. 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病历存档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存档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培训,确保其能够正确地执行病历存档工作。
存档流程
1. 病历存档应按照医疗机构的统一规范进行,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 存档管理人员应对每份病历进行标识和编码,并进行登记记录,以便于追溯和查询。
3. 存档管理人员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病历的归档和整理,确保存档的及时性和有序性。
存档安全
1. 病历存档应采取物理和电子两种方式进行,确保病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 物理存档应配备相应的保险设施,保证病历的防火、防水和防盗。
3. 电子存档应采取安全加密措施,确保病历的机密性和不被非授权人员访问。
存档保管
1. 病历存档应有专门的保管室或区域,仅存档管理人员具备存取权限。
2. 存取病历应进行记录,在必要时可以追溯。
3. 存档管理人员应对病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存档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存档期限
1. 病历存档期限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规定进行,确保存档的合规性。
2. 存档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对病历进行销毁或移交给指定的机构。
以上是病历存档管理的规定,请各位医务工作者严格执行,确保病历的安全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