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队辅导员培训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我校少先队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四有”、“五自”能力的一代新人,特制定学校少先队工作管理制度:
一、学校党、团支部和校委会要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少先队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解决少先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少先队工作要在学校党支部工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少先大队要定期进行工作汇报,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学校要保证对少先队工作的经费投入,每年不少于1500元,保证对少先队工作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鼓励开展一些有益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创造性活动。
四、少先大队辅导员参与学校党支部和校委会的各种会议,参与学校各项工作的决策研究,有权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
五、学校要创设和提供少先队组织活动的场所和条件,保障少先队活动的条件和安全。六、
学校党支部、校委会、德育处、教导处、科研室、后勤部等各职能科室要指导、督促少先队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富有特、具有创新的适合少儿特点的活动,通过活动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少先队员的思想品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素质。大、中队辅导员研究和工作交流制度
1、大、中队辅导员积极参加少工委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参观、考察、研究,及时掌握外地的信息、先进经验,以便指导本职工作。
2、做好校级中队辅导员之间的工作交流,互学互促,每季交流一次。
大队辅导员3、做好校与校、地域与地域之间的少先队工作研究与交换,每学年交换一次。
4、把研究的收获、交流的经验变为自己工作的动力,推动少先队工作不断发展。中队辅导员培训制度
1、中队辅导员实施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虚心接受少工委、学校带领及大队辅导员的培训指点,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2、搞好少先队工作理论的辅导与研究,树立先进教育理念,使他们掌握教育理论、组织建设以及少先队活动的工作方法。
3、做好辅导员业务培训工作,掌握少先队活动的设计、组织、实施、管理、考评、研究等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