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各地辅警管理改⾰“亮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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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各地辅警管理改⾰“亮点”措施
作者:郑仁
来源:《现代世界警察》2016年第06期
北京:形成三级管理体制
北京市公安局与市编办、监察局、⼈社局、财政局组成了“⽂职辅警⼯作部门联席会议”,全⼒争取政府职能部门对警辅⼯作的政策⽀持。
形成了“市局—⽤⼯单位—警辅队伍”三个专职管理层级,即市局层⾯建⽴警务辅助⼈员管理处,统筹全局警辅队建管理⼯作;⽤⼯单位层⾯建⽴警辅管理科或专兼职岗位,专门负责本单位警辅管理⼯作;警辅队伍层⾯积极探索“层级管理”“专职督导”等⾃我管理机制,最⼤限度消除队建管理的盲区死⾓。文职工作
开展公安警辅岗位绩效管理,科学评估警辅⼈员的岗位效能,并直接与“个⼈薪酬、年度奖励、晋级晋升
”等待遇保障挂钩。北京市公安局研究编制了“警辅岗位说明书”,按照“⼀⼈⼀书”标准,科学界定警辅岗位的职责范围、⼯作权限,避免警辅⼈员滥⽤职权或越权执法。为提升管理精度,该局还研发了“警务辅助⼈员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公安⽹在线管理“薪酬福利、职位调配、考勤考核、教育培训”等⼈⼒资源⼯作事项,⽅便⽂职辅警“⾃助查询”。
上海:打造⽂职⼈员晋升机制
特聘⾏政法、劳动法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成⽴了上海公安⽂职制度专家咨询组,形成完善⽂职管理的⼀项重要辅助决策机制。
打造⽴体交互的⽂职⼈员晋升机制。纵向建⽴健全公安⽂职技能等级晋升制度,将⽂职技能等级按岗位⼤类分为⾼级、中级、初级三个等次⼗个级别。通过组织开展公安知识、专业笔试、实操考核和综合考评,对⽂职⼈员进⾏择优晋升。横向推进三级⽂职管理职务设置⼯作,研究出台⽂职⼈员职务聘任办法,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聘,切实加强公安⽂职队伍的⾃主管理,进⼀步畅通⽂职⼈员晋升通道,拓宽⽂职⼈员的职业发展空间。
福建:⽂职、协勤分类管理
规定⽂职⼈员⾝份为事业编制⼈员,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按事业单位定额标准核拨,使⽂职⼈员
经费有了法律保障。同时,明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持,确保协勤⼈员所需经费列⼊市、县财政预算。协勤⼈员经费未纳⼊政府财政保障的地⽅公安机关不得⾃筹经费招聘、使⽤协勤⼈员。
⼴东:明确规定辅警禁⽌从事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