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文职人员条例》,英文全称是《 Local Civil Servants Regulation》(以下简称“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9年2月25日颁布的文件。该条例的宗旨在于统一海南的文职人员的基本工作制度安排;为海南的文职人员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促进政府文职人员的高效工作;改进工作管理方式,提高文职人员服务水平;促进文职人员的廉洁从政和文明服务,加强文职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文职工作
    二、条例主要内容
    1、任用制度:条例规定,文职人员任用采用以考试为基础的聘用制度,任用者以考试分数为主要参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文职人员的任用由县级以上的政府把关,任用者应经过公开考试,通过考核综合评价和审定程序,经县级以上的政府批准后才可以任用。
    2、申请资格:条例规定,申请文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拥有海南省有效的居民
身份证;(2)文化程度符合公务员或招考职位要求;(3)身体健康,适应现任岗位所需的工作任务;(4)有忠诚公正的政治品质。
    3、工资制度:条例规定,政府文职人员应享受统一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以及各项福利;根据文职人员职务及工作量,视其工作级别而对其进行晋级处理,调整工资及福利等;政府有财政负担的情况下可以设立津贴政策和单位补助政策支持文职人员。
    4、职级管理:条例规定,政府应当按照其国家规定规定的职位等级,为文职人员分类定职;根据文职人员的工作量以及工作业绩,对其进行晋级处理;由县级以上的政府审批文职人员的晋级,以确保职级管理的有效性。
    三、主要意义
    条例的实施,有利于统一海南政府文职人员的工作制度,有助于规范文职人员的行为,确保政府公务的有效开展,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条例的实施,使得文职人员能够在公务员考录程序中获得公平公正的机会,使其能够由衷努力,廉洁发挥其岗位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