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职⼈员的⼯作时间有哪些官⽅规定
最近,很多⼩伙伴询问⽂职⼈员⼯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在此摘抄相关规定分享如下(仅供参考,具体⼯作时间根据各单位⼯作实际会有调整):
《军队⽂职⼈员管理若⼲规定(试⾏)》中
关于⼯作时间的规定
⼆⼗⼆条⽂职⼈员应当遵守⽤⼈单位的作息制度,⼯作时间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员⼯作时间有关规定执⾏,年度节假⽇安排按照国家年节及纪念⽇放假有关规定执⾏。对休息⽇和节假⽇值勤以及执⾏其他任务的⽂职⼈员,任务结束后,⽤⼈单位应当安排补休。
第⼆⼗三条⽂职⼈员按照所在单位统⼀安排,参加⾏政或者业务值班。⽂职⼈员参加值班时,应当认真履⾏值班员职责,具体要求按照军队有规定执⾏。
第⼆⼗四条⽂职⼈员向上级请⽰或者报告⼯作,参照军⼈请⽰报告的有关规定执⾏。执⾏重要任条时,⽂职⼈员应到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第⼆⼗五条⽤⼈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组织⽂职⼈员开展队列、军事体育等训练活动。训练活动可以安排在下午⼯作(操课)时间的最后1⼩时进⾏。⽂职⼈员通常不参加早操。
第⼆⼗六条⽂职⼈员不得⽆故退到、早退、缺勤、旷⼯,有事应当按规定请假。
⽂职⼈员请假,通常由其直接领导批准,归队后应当及时销假,需要续假的按规定报批。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应当给⼦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文职工作
⽂职⼈员休假探亲,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员有关规定执⾏;执⾏军委下达的重⼤战备训练或者⾮战争军事⾏动等专项任务累计时间超过6个⽉的,经军级以上位批准,执⾏任务期间休息⽇、节假⽇中未休息的天数可以计为本⼈当年应休假探亲天数。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期间现役⼲部转改的⽂职⼈员休假探亲,按照现役有关视定执⾏。
第⼆⼗七条国家发布动员令及部队紧急战备要召回时,请假、休假探亲的⽂职⼈员应当按照⽤⼈单位的通知要求按时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