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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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心得体会
我国于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年我国又修订了新的教师法,从这就可以看出,党和国家对我们教师的重视程度。因此,作为一名教师,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为提高自己对《教师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
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认真学习了《教师法》。通过学习,我感觉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具体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明确了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这不仅要求我们教师发扬蜡烛的精神,还要求教师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甘为人梯,做辛勤的园丁。只有这样才能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终生献身教育,并用自己智慧的钥匙,打开学业生踏入科学知识的大门。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更加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泉和精神动力,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千方百计的去教好学生,孔子说的:“爱之,能勿劳乎?言之,能勿诲乎?”就是这个道理。
通过学习《教师法》,鞭策我更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
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通过学习《教师法》,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则。教师从事的是培养人的工作,教师劳动最有影响力的就是“言传身教”,也就是说教师是用自己的学
识、思想品质和人格魅力来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无论哪一层的学生都自觉或不自觉的把教师当成自己的榜样。教师是学生学习做人的参照对象,所以人们常说“教师是镜子,学生是教师的影子。”以身作则要求了教师做事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还要求我们仪表端庄,大方得体。否则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给学生造成不良的影响。
以上是我这段时间学习的感想,如果说,理论学习只是手段,融入实际才是目的,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第二,行之以“法”。教师不仅要有完善的人格魅力,还要将这种人格置于法律的前提之下。
毕业感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以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为核心,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重点,目的在于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塑造教师队伍良好形象的活动。近几年来,学生、家长把学校和教师推向被告席的事件屡见不鲜。在“管”与“不管”之间徘徊的教师们疑惑不断,到底如何才是可行的?我们说按照法律行事才是合理的。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行之以“法”。
虽然说“爱之深、恨之切”,但是法律告诉你“恨”的度数。作为教师,我们不仅不能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和人格侮辱,相反应该为学生提供健康的学习环境,这也是在为自己提供和谐的工作环境。我们要将教学活动与法律挂钩,做到心有法律,行有法律。否则一切的理论都将化为乌有。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们一定要牢记《教师法》,用《教师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摘要】:^p    】健康的存在是发展的前提。近年来中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已成为制约着素质教育发展的瓶颈。
【【关键词】:^p    】课程改革;积极关注;发生和原因;安全教育;风险意识;社会保障制度;教师队伍建设;法律体系;安全追究责任制
年秋,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出: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减轻学生学习负担,确立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时至今日,课堂教学发生着质的变化,中小学教育朝着全面素质教育的方向发展。但是我们对作为教育的对象、课堂学习的主体——学生,却忽视了身心安全方面的积极关注。
健康的存在是发展的前提。近年来中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已成为制约素质教育发展的瓶颈,它导致的伤痛辐射,己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让我们不得不对校园的安全问题深慎地进行审视和思考。
、几例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和原因1.溺水事故年夏天,驻市开发区某中学七年级
的几名男生在中午时分去附近的深坑游泳,结果发生了溺水事故。在后来的事件调查中得
知:一同游泳人发现其伙伴沉水时,既没有寻周围现有的工具去施救,也没有向附近的人大声呼救,而是跑回村庄悄悄地躲藏起来!然后一直等到上课被班主任发现异常,再三而询问,他们才交待出发生的事。后虽全体救护人员全力、及时地去打捞,那名溺水的学生还是无法救治了。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事故发生
的原因:
(1)安全教育不到位,风险意识差。学校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够重视,没有通过有效的手段、措施,让学生对自己私自活动的后果,可能遭遇的危险,有清晰、深刻、清醒的认识。
(2)学校安防教育流于形式,缺少实际有效的实践培训。重形式少实效,没有培养学生在紧急情况下自救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事故发生时,往往手足无措,不能够采取合
理而有效的救护手段。
(3)监护人责任意识淡薄,认识有偏差。由于个人和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很多父母(或监
护人)只问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去锻炼孩子的自我防护能力,学习和安全都是学校的事。一旦出了事故,到学校去讨‘公道”,谈的都是钱!根本没有去想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不能从引发事故的原因中深刻反醒,吸取教训。
2.火灾
年河南省驻马店市南开发区的某初中,九年级毕业班学生在考试竞争中,心理扭曲,把别班学生教室里的书,点火烧了。虽然值班教师与保安及时发现并组织进行扑火,但书还是烧了大半,教室后墙壁、地面与后窗户都烧黑了一大片。原因:
①楼E有灭火器,但都在楼梯墙柜锁着!
②整个楼道处的水管都用铁丝拧死,根本不供水,形同虚设。
③学校没有心理咨询室,学生压抑的负性情绪没有及时疏导。
3.坠楼事件河南省驻马市上蔡县某乡中学。放学时
名女生站在八年级教室外走廊,等同伴出来。她趴在护栏上,头朝下,手里书包快速抡着
圈,结果沉重的书包与“加速度”的合力,把她“拉”下楼。所幸运的是,这两名学生都只是受了伤,没有生命危险。原因:
(1)学校安全防护存在漏洞,设施存在着隐患,对间接的、隐性的安全隐患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2)学生安全意识不强。
4.性侵犯
“校园性侵害”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北京姓陈的数学教师对小学生进行的猥亵、浏阳市七宝山乡宝山小学的原校长刘桂秋对学生进行的猥亵、吉林省通化市某农村小学26岁男教师栗锋对学生进行的数十次和猥亵等等,这些报导出来的性侵害事件,显露出了校园另一种更为严重的伤害,令人触目惊心!类似的小学生遭老师性侵或被老师逼迫的案例并不少见。
“校长带幼女开房”事件带给社会的伤痛还没有愈合,56岁小学教师性侵小学生的事件又浮出水面。校园性伤害越来越成为中小学校园伤害的主要事件,思考其发生原因:
(1)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社会经济转型时期,一些人的道德沦丧,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追求生理上的刺激。
(2)学校性侵害的施实者多为老师,受害对象是学生。教师在中小学生心中有绝对的权威地位、领导和控制能力有绝对优势。而中小学生,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缺少自我保护意识,没有自我防护能力。
(3)学校环境的相对独立性,面对权威的教师,学生成为自身安全防范的弱势体,教师借口学生的“错误”而进行的性侵犯,学生害怕被父母批、同学嘲笑而隐瞒,造成伤害的隐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