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6.13
【字 号】乌政办[2011]232号
【施行日期】2011.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1〕23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
  《乌鲁木齐市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乌鲁木齐市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实施方案
  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条例》)已于2011年3月25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宣传、普及《消防条例》,全面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提高社会各界防控火灾能力,认真做好《消防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各区(县)政府职能,对辖区社会单位、企业、学校进行广泛动员,充分调动一切消防宣传手段,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学习的宣传贯彻氛围,增强市民众消防法律观念和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同时以宣传贯彻《消防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工作,为保障首届亚欧博览会在乌鲁木齐市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公共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消防条例》宣传贯彻方案要求,在辖区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将宣传贯彻活动纳入我市“六五”普法教育内容,以推动我市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消防条例》宣传工作,增强市民消防安全意识。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开展《消防条例》知识培训学习。
  1.内部培训。各区(县)、各单位要加强与各级消防部门的联系,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开展培训工作,全面深入学习《消防条例》,真正熟悉和掌握《消防条例》的立法精神、原则要求和基本内容。
  2.社会培训。各区(县)要积极开展社会单位、学校、农村、社区家庭的《消防条例》宣传工作,并组织辖区社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开展《消防条例》学习。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消防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
  1.开展《消防条例》宣传月活动。2011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各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消防条例》宣传月活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的开展《消防条例》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消防条例》宣传的浓厚氛围。一是在宣传月期间,以区(县)为单位,在社区、乡(镇)、农村、牧区,设置更新统一内容的消防宣传标牌不少于150块。要组织社会单位在公共场所走廊通道、电梯间等明显位置,设置以《消防条例》为主的小型宣传图板。二是各区(县)要提前联系辖区安装有户外电子屏的社会单位,及时播出宣传贯彻《消防条例》的标语,对未安装户外电子屏的社会单位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消防条例》宣传横幅、条幅,张贴宣传海报。三是各区(县)要通
过发布公益广告、发表电视讲话或署名文章、发送手机短信以及设立消防宣传咨询点、发放《消防条例》单行本及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告知《消防条例》的正式施行,营造宣传贯彻《消防条例》的良好氛围。四是以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为契机,组织社会单位利用户外消防视频、大型广告牌、楼宇电视、固定消防宣传栏等公益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各区(县)要通过媒体扩大宣传贯彻影响面,在各大媒体上连续报道我市宣传贯彻《消防条例》工作。并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建立《消防条例》宣传贯彻长效机制。
消防宣传语  1.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常态化宣传活动。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继续采取有效举措,推动《消防条例》宣传的常态化,将宣传贯彻工作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推动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新闻媒体、工青妇团体以及社会单位开展《消防条例》宣传教育。一是在消防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针对不同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二是在今年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中,充分利用户外液晶屏、大型广告牌、楼宇电视等公益宣传阵地开展宣传。三是各区(县)、各部门要在“12·4”全国法制宣传
日活动中,发动广大消防宣传志愿者,通过开展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深入社区、农村开展义务宣传,增强《消防条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2.形成合力,扩大宣传范围。各区(县)要积极推动各职能部门将《消防条例》宣传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大中小学生平安教育、再就业培训和建筑企业用工培训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等教育、教学、行业宣传活动内容,协调宣传和文化部门将《消防条例》宣传纳入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三下乡”活动中,并通过媒体将《消防条例》宣传公益广告纳入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定期播发消防安全短信提示。
  3.积极推动《消防条例》“五进”宣传工作。各区(县)、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积极发挥全市各乡(镇)、街道、派出所在《消防条例》宣传中的主力军作用,依托消防宣传服务队和消防宣传车,深入辖区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制作展示《消防条例》宣传板,发放《消防条例》相关宣传资料,宣讲《消防条例》主要内容,纠正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符合各区(县)特的宣传。
  1.天山区:根据辖区内少数民族多的特点,利用“双语”方式宣传贯彻《消防条例》,具体方法:开展“双语”条例宣传贯彻志愿者启动仪式。利用辖区内各中小学、大学的教育资源,让广大师生成为宣传贯彻《消防条例》的志愿者。
  2.沙依巴克区:根据辖区内商业区、居民区多的特点,开展以街道、社区为单位的宣传活动,具体方法:开展“消防知识进社区”,沙依巴克区友好有社区以及友好商圈可以依托社区和商会宣传贯彻《消防条例》,举行“社区百姓消防大擂台活动”启动仪式。
  3.水磨沟区:开展宣传贯彻《消防条例》“消防知识百姓大讲堂”启动仪式,具体方法:对社区工作人员及居民进行培训,讲授关于消防安全、防灾、避险等方面的知识,让每一位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都成为一名义务消防安全员,特别是要加强对新疆国际会展中心周边居民的消防知识培训,同时设立消防宣传咨询点,发放消防宣传资料。
  4.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开展宣传贯彻《消防条例》“消防知识进工厂”启动仪式,具体方法:以大型厂房车间为背景,邀请区(县)领导、辖区企业和消防安全负责人参加,开展现场疏散逃生演习等。
  5.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在辖区内举行“宣传贯彻新条例接力总动员”启动仪式,具体方法:在赛博特国际汽车城组织辖区内344家重点单位,以汽车接力表演的形式开展活动,同时下发统一印制的《新旧条例对比图册》,营造宣传贯彻《消防条例》的活动氛围。
  6.乌鲁木齐县、米东区、达坂城区:开展宣传贯彻《消防条例》 “消防知识进乡村”启动仪式,具体方法:通过县带乡,乡带村,村带户,层层帮带,形成人人抓消防、人人学消防的良好局面,实现消防宣传工作入村入户。通过深入乡村,深入众,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加强面对面的帮扶指导,培养并紧紧依靠农村消防宣传骨干,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力地促进农村消防工作持续、稳步开展,使广大人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要充分认识《消防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实施《消防条例》宣传贯彻责任制,确保宣传措施、宣传人
员、宣传经费、宣传效果“四到位”。
  (二)因地制宜,务求实效。《消防条例》宣传过程中,各区(县)要立足实际,积极摸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宣传活动的引导和指导,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新颖、富有成效的社会宣传活动,避免宣传活动走过场、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