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宁学校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2012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制定江宁学校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招生办法
1、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就近免试招收的学生(招生范围另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属本地段户籍的学生与户主应为直系亲属关系。
2)属本地段户籍的学生在此户籍登记年限满二年以上。
2、非本区本地段户籍的学生,如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至生源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
3本辖区内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
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规定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向居住地所属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其中,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的入学,根据《普陀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的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2012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公示,确保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校建立2012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吴庆琳,副组长为李倩,组员有何炜、唐秋芸、陆玮瑾。
3、学校根据教育局的要求,通过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
4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5、学校将本校的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师资配置等相关办学条件及招生计划等信息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6、班级学额数不超过36人。
7、学校会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
8各学校招生过程中,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
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不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等各类竞赛证书挂钩,不以获奖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不以创办特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9、学校将按市教委、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20128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五、加强管理
1、学校将深入细致的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
3、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统一工作日程,并积极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宣传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六、招生入学工作的时间节点
3月底
小学完成招生对象的数据统计工作
430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续签时间截止日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对象统计
5月上旬
制定学校招生方案并公示
513日前
完成招生通告的张贴工作;
完成向一年级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告知书》工作;
519-20
1、全市小学新生报名
2、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
630
全市公办小学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15日前
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820日前
上报普陀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人数
附件1          2012年江宁学校招生地段范围
学校招生地段
序号
街道
居委会
     
1
长寿街道
澳门
西康路1288弄(光明城市)        澳门路660
陕西北路1789弄(十里都华)
2
世纪之门
澳门路436-524弄、415-524号、519号(华生大厦)
江宁路1219-1415号、1335弄、1353弄、1383弄、1399弄、1415弄(世纪之门)、13451361弄(泰来坊)
普陀路204-216号、陕西北路1682-1726号、宜昌路216
3
半岛花园
西康路1518弄(半岛花园)
4
陕北
江宁路999-1277            安远路182-200
安远路1882-62          陕西北路1244
陕西北路1588弄(千路公寓) 新会路23-91号、92-94
长寿路130288          新会路832-6
普陀路187-210            长寿路152
江宁路1145弄(圣天地)    长寿路150
江宁路1014              江宁路1033
5
玉佛城
江宁路1046号、1076号、1078号、1112弄(1-2号)
昌化路7653号楼
6
日月星辰
长寿路181弄、182
7
秋水云庐
长寿路28
8
宜昌
江宁路1372-1532号、1454弄、1468弄、1488弄、1498弄、
1504弄、1512弄、1251弄(星海大厦)
宜昌路155弄、161弄、145-169号、168
澳门路288弄(河滨围城)、澳门路356号(三维大厦)
澳门路332-394    澳门路330弄(恺悦浅水湾)
9
正红
昌化路997弄(10-12号)、昌化路981-987   
江宁路1220弄(音乐广场)     
普陀路7-13号、33
昌化路944弄(1-17号)       
昌化路984-998   
10
昌化
昌化路1045-1053号、1041弄、1043弄、
澳门路227-243
普陀路4-66号、36弄(9-38号)
江宁路1306弄(富丽花苑)、(燕兴大厦)
昌化路1034弄、1042号、1044号、1052
莫干山路92弄(1-30号、94-118号)、134
澳门路183-201号、澳门路88弄(澳门新苑)
西苏州河路1217-1257
11
圣骊澳门苑
澳门路58弄(圣骊澳门苑)
12
锦绣
安远路16弄、28弄、38弄、62弄、安远路12-80
附件22012年普陀区小学各校一年级招生计划(班级数)
招生计划
(班级)
招生计划
(班级)
招生计划
(班级)
回民小学
3
长征中心小学
5
普雄学校
4
武宁路小学
6
祥和实验小学
4
子长学校
3
陆家宅小学
3
真如文英小学
4
洛川学校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4
中北一小
5
杨家桥小学
3
宜川附校
2
洵阳路小学
4
真如三小
3
沙田学校
2
管弄新村小学
3
真光小学
4
铜川学校
4
平利路一小
4
联建小学
5
教院附校
2
沪太新村一小
4
树德小学
3
二中附校
5
华阴小学
3
恒德小学
4
晋元附校
4
朝春中心小学
10
桃浦中心小学
4
曹杨附校
3
曹村六小
3
金沙江路小学
3
江宁学校
5
华师大附小
7
新普陀小学
6
培佳双语学校
5
金洲小学
5
光新学校
2
中远实验学校
4
尚阳外国语
学校
3
万里城
实验学校
4
新黄浦
实验学校
3
文达学校
3
附件3
普陀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的条件及程序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文件规定,现就本区2012年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及程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申请入学的条件
1.《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所持的《临时居住证》必须续签时间1年及以上,续签截至日为430日;同住适龄儿童、少年所持的《临时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务工证明。父母一方需提供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对于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子女,报名时需填写《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3.居住证明。需提供在普陀区内的有效住所证明,包括购房产权证明或由有资质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出具的有效租赁合同。
二、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父母一方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有效的《临时居住证》;
2.父母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户籍证明;
3.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
4.预防接种证;
5.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
三、入学程序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
1.持符合条件的《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由监护人在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名时,带好相关证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2.学校须审核相关证件原件,并复印存档备查。
(二)五年级毕业生申请在本区初中继续借读
1.持符合条件的《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借读本区初中申请。
2.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初审。
3.学校初审通过后,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4.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继续进入本区初中借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