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篇一」
一. 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健全和规范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入学制度和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在义务教育阶段,为升六年级的学生可持续优质发展提供择校机会,满足部分学生择校(明珠中学)的需求。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一律实施网上报名
二. 招生办法
根据《黄浦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规定,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办法为:
1.择校学生于5月1日至10日在明珠网站《招聘招生》栏目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择校报名学生来校面谈时,家长偕学生本人带户口簿原件和四年级第二学期,五年级第一学期《学生成长记录册》以及五年级第二学期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各壹本。
3.对报名学生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阅。并于5月14、15日来校面谈,择优录取。
4.拒收奥数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不进行学科考试。
三. 招生计划和范围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学校的实际状况,20xx年六年级拟招收四个班级160人。招生范围为:本区在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和今年4月30日之前户籍在本区就读在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已在就读小学填写过回户籍地就读登记表)。
四. 招生步骤
1.五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2.5月1日—10日择校学生在明珠中学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
3. 面谈时,报名学生提供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的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供老师参阅。
4.组织招生人员审阅报名学生提供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5.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择优录取名单,于5月2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6.新生录取名单上报黄浦区教育局中教科和黄浦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并于七月初向有关单位领取新生材料。
五. 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招生工作计划,确立招生工作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2.依法进行自主招生,学校向区教育局上报招生工作方案,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进行招生。
3.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学校教职工数、招生数、收费标准。学校接受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专项督查。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篇二」
根据《x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xx】xx号)和《xx区教育局关于20xx年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20xx】8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组员:x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面向三叉社区、景秀社区内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招生工作。
(二) 招生政策
1、入学年龄
年龄满六周岁(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出生)
2、报名时间
20xx年6月23日至24日。
3、报名办法
(1)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携带房产证、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
(2)下列x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可凭拆迁过渡协议,报名登记,过渡期间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集体户口的儿童,如实际居住地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3)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携带
①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教育服务区范围有效暂住证及房屋租赁证明(或房产证)(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
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
④记载父母交纳社会保险情况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
⑤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复印件);报名登记。
4、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内;
(2)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与父母户口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学区内;
(3)学龄儿童有x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本学区就读条件。
三、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1 6月xx-17日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2 6月18日 学校张贴招生通告
3 6月22日下午 学校参与招生工作教师的政策培训
4 6月23-24日 学校报名登记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4 6月23-29日 学校审核资料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5 7月3日前 上交教育服务区内户籍儿童及符合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各类登记名单
6 7月8日 发放第一批入学通知书
7 7月9-27日 调配特殊情况及符合借读条件无法解决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8 8月5日 发放第二批入学通知书
9 8月25日(暂定) 一年级新生家长会 分班
10 8月31日前 班主任、任课教师家访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篇三」
一、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xx〕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xx]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xx第22号)精神,深化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和特殊人才,为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