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公管A班 潘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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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起源于先秦时期,废止于清朝末年。先后经历了选士、养士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四个阶段。古代选士制度历经演变,对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
[关键词]中国古代;选士制度;演变;教育的发展;影响
人才是“国家之珍,社稷之佐”。我国古代历朝历代为了维护其统治,都十分重视人才的选拔。我国古代的人才选拔制度,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源于先秦时期,废止于清朝末年。先后经历了“选士、养士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四个阶段。古代选士制度对我国的教育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有着深远影响。即使放到今天仍具有借鉴意义。
一、先秦时期的“选士、养士制”及其对教育的影响
在尧舜时代,部落首领都是经过举荐,考查其品德与才能,然后予以重任。这时候的选士制度也处于朦胧时期。到了西周时期,生产力水平较前代有了很大发展,这要求官吏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为此,国家很重视对教育进行宏观调控和引导。据史料记载,在西周时期已建立了选贤贡士制度,即人才选拔制度。所谓的人才,是由诸侯和地方民政长官选拔德行、道艺兼有者贡于天子,或深入大学深造。实际上,通过这种方式选拔的人才的名额很少,主要是为乡民树立模范,以达到引导社会风尚、化民成俗的目的。但在世卿世禄制下,这种选拔方式使得许多没有继承权的“士”取得任官资格,使得当时的官学教育得到发展。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变革,教育体制也随之发生重大变革。直接表现就是官学的衰败和私学的兴起。“学在官府”的局面被打破,原来的“官师”和受过教育的贵族子弟等“文化人”或投奔诸侯,或流落民间,形成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即士阶层。他们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技能,以智慧见长,并以此为谋生手段,是社会上的自由民,也是社会上最为活跃的分子之一。他们四处游说,寻求进身之阶和生存空间之时也积累了政治资本,
影响力日益扩大,成为当时重要的政治力量。在春秋诸侯争霸、战国七雄称雄的时代,各国诸侯和公卿大夫为了壮大自己的实力,提升自己的号召力,争相养士,于是养士之分大盛。养士既壮大了各国诸侯的势力,反过来也为私学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各国执政者竞相养士,使士成为一种备受青睐的职业,于是人们竞相学习做士。而士必须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因此,人们需要拜师求学,希望有朝一日能“学而优则仕”,这样就推动了私学的进一步发展。私学的不断发展产生了不同学派,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产生了不少著名的私学与大师。春秋末期的孔子、墨子到后来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都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孕育而生的。各个学派从各自的立场出发,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治国平民的方案,促进了学术的繁荣。另外,各个学派都很重视教育问题,教育理论在这个时期也得到了发展。
夏商周近千年文化大师、传世经典少之又少,而春秋战国短短二、三百年间便出现了一大批闪耀着智慧光芒的私学大师和教育专著,如孔子、墨子、孟子、荀子、韩非等大师,专著如《论语》、《墨子》、《孟子》、《荀子》、《韩非子》等,他们的教育理论,不仅对当时的教育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而且对后世的教育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教育大师两千多年来还在影响着华夏子孙,这些传世经典两千多年来历代流传,影响着全世界。
二、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及其对教育的影响
秦统一六国后,为统一思想,实行“焚书坑儒”政策,儒学收到重创。汉初统治者总结秦朝速亡的原因,为了巩固其政权,提高各级官吏的素质,逐步建立和形成一套选拔人才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私人引荐等多种方式,但采用最多,最经常化,制度化的是察举制度。所谓察举,就是由皇帝下诏书公开征求人才,由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将本人发现或民间公认的出众人才,向政府推荐,经过一定程序的考察后择优录取,授予官位的过程。
公元前196年汉高祖刘邦下诏求贤,规定了荐举贤士的程序,要求诸侯、郡守亲自劝请贤者,书其行为举止、仪容、年纪,以备择用,并以车驾迎至京师。强调地有才不举的官员要罢免官职。这一个“求贤诏”成为汉代选士的开端。汉文帝即位后“察举制”进一步发展。到了汉武帝时期公元前134年,接受董仲舒的建议,把儒家经术和道德原则作为选士的标准,实行三大文教政策:兴太学、重察举、独尊儒术。并出台具体的察举科目和荐举名额、方式的规定,下令各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并要求各地官员察求贤才,这样以“乡举里选”做为基础的选士制度就形成了。“察举制”走上了制度化,成为比较完善的人才选拔制度。但是,察举制也有弊端:察举制的主要环节是主管官员推荐。这样,选士实际权掌握在各地各部门的长官手里,他们往往“取年少能报恩者”,借以培植亲信,发展个人势力;易导致一些人为
了谋取推荐则沽名钓誉,作假求名,例如:东汉初年孝廉许武故意分家,自取肥田广宅,以使两弟获得乡里的美名,因而被举为孝廉。等二弟被举荐后,许武又把三倍于前的田地、财产还给弟弟,并公布于众,自己又因此名声大振而升官。在这种弄虚作假的风气影响下,托、贿赂之风极盛。为避免察举制的弊端,东汉顺帝阳嘉元年,尚书令左雄对察举制进行改革:规定年龄只能在40岁以上的才能举孝廉;进行考试,“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练其虚实。”这种推荐和考试相结合的办法,为汉代选士制度开创了新模式。其考试办法也为以后科举制开创了先例。
“察举制”推行400多年,不仅选拔了济世之才,而且促进儒学社会风气的形成,对官学、私学以及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发挥了重要的指挥作业、调控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调动了世人读书求学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了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发展,汉代有“遗子黄金满赢,不如教子一经”的谚语,可见察举制对教育的发展起一定的促进作用。其次,统一了教育目标,调动了世人学习的积极性,把读书人引向功名利禄的角逐之途。再次,规范了教学内容,从所设的科目到选拔人才的具体标准,均体现“独尊儒术”的要求。通过选士宣传了儒家道德观念,提高了人民对儒经学问自我修养的积极性。
三、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及其对教育的影响
东汉后期,任人唯亲、唯财、唯势等流弊百出,察举制度遭到极大的破坏。到魏晋南北朝,中国历史进入“离乱”时期,战争频繁,社会动荡,士人流徙迁移,致使汉代“乡举里选”为主的察举制难于实行。这一时期豪强地主垄断政权,形成了势力强大的门阀世族集团。这个集团的内部要分配政治权利,这就需要对选士制度进行改革。“九品中正制”在这样的背景下运用而生。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它是由礼部尚书陈创立的。延康220年,魏文帝曹丕采纳实施,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士制度。九品中正制,简言之,就是朝廷在州、郡设立大、小中正官,由他们负责考察当地士人的家世和德才表现,并由此将士人评定为九个品级,包括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然后由小中正报大中正,大中正报司徒,司徒呈吏部待用,最后吏部选择前三个品级者授予官职的选士制度。九品中正制的关键环节是设置中正,它要求中正官要有明确的品评人才的标准和具有较高的品德和鉴识才能。在品评人才的标准的方面,朝廷不断下功夫,魏明帝诏令散骑常侍刘劭作“都官裸考法”,这就是这方面的举措。为了保证中正官的品德和鉴识水平,规定司徒选择“德充才盛”或“贤有识鉴”的现任中央官员,兼任其原籍的中正官,这也保证了中央对人才选拔的直接控制。
经过努力,曹魏初期,九品中正制确实为国家选拔了一批人才。但是,魏末晋初,随着世家大族的势力日益膨胀,中正官职几乎被世家大族所掌握,世家大族总揽选士大权,使得九品中正制的人才选拔偏离了初衷,成为世家大族的政治工具。以致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不仅阻碍了寒门学子求仕的道路,而且挫伤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而那些世家大族的子弟自然不屑于学习。这种背景下,人们不重视学习,求学者寥寥无几,教育陷入萧条境地。九品中正制虽然饱受批评,但它是选士制度发展史上不可缺少的尝试。在这个过程中,孕育了以考试为取舍的科举制的萌芽,给古代教育及后世教育带来重大影响。
四、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及其对教育的影响
隋朝统一中国以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一,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都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就包括了选士制度的改革。开皇年间,隋文帝正式废除“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即位后,以公元606年设置进士科,分科选士与考试相结合,标志着科举制的创立。科举制是一种朝廷开设科目,士人可以自由报考,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的选拔官员的制度。唐承隋制并加以完善,逐渐成为固定的人才选拔制度,宋、元、明、清,历代相传。科举制在中国历史上推行有1300年之久,对我国教育产生了重大影响。
科举制度经过唐代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选士制度,成为中国选士制度的典范。唐太宗在位时期,推行偃武修文的政策,一方面扩建校舍,振新教育,为国家培养人才,提高科举选士的数量和质量。另一方面通过科举选士招录人才的同时,控制人们的思想,已达到思想上的统一。由于实行学校跟科举并重的策略,这一时期学校教育和科举选士制度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武则天为科举制的完善作了重要贡献。武则天虽轻视学校教育,轻视人才的培养,但她十分重视科举制。亲自策问贡士于洛阳殿,开创了科举制的殿试制度。为整治考场舞弊之风,她独创糊名考试的方法,开创了糊名考试的先例,一直沿用到今天。唐玄宗时期,重新调整了学校与科举的关系,使两者重新步入正轨。同时,他要求参加科举考试的人必须经过学校的学习,这对当时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张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这个时期学校教育的鼎盛时期,科举制也发展成为完善的选士制度。经历了唐代数百年的发展,宋代科举制度已经深入人心。宋代的科举,仍有常科、制科和武举步入正轨,相比唐代常科的科目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较大的变革,进一步改良了唐朝的科举制度。宋代的科举制度公平性大幅提升,许多大臣的子孙也未考上科举,仅能担任中低阶官员,当时流行“富贵不过三代”的俗语。元代的科举制度的内容有重大转变。第一是科举不再分科,专以进士科取士;第二是考试的指定读物
有所变动。科举考试的极盛阶段是明清两代。明代学校的教育目标、内容跟科举制有直接关系,学校是科举选拔人才的预备场所。清代统治者十分重视科举,兴起,科举考试成为统治者禁锢知识分子的工具。
科举制创于隋朝,一直沿用至清末,历时1300年之久,它对教育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这种影响具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的一面。积极作用方面:首先,科举制以考试来取舍人才,这就要求应试者要有一定的文化修养,人们为了能步入仕途,被迫学习各种文化知识。科举入士成为了风尚,孕育了中国民间读书风气,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客观上推动了学校教育的发展。其次,人们参加科举考试,必须学习儒家经典,从而把儒家思想潜移默化地灌输到每个读书人的头脑中,重新统一了人们的思想。统一的考试内容和教育内容带来的是教育更容易普及和发展。再次,科举考试设置的考目,扩大了人们的认知视野,有利于引导人们的思潮,改变落后的思想,起到积极作用。最后,科举考试的考试方式和组织方式对后世的教育都有借鉴、指导作用。时至今日科举的一些习惯仍然可以在高考中看见。例如分省取录、将考卷写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头装订起来,从而杜绝判卷人员和考生串通作弊、称高考最高分者为状元等等,都有科举制的痕迹。消极影响表现在:第一,科举制严重影响着知识分子的精神面貌,败坏学风;第二,科举考试读书的目的不
是为了求知,而是为了做官、出人头地。读书具有很严重的功利彩,严重毒害着知识分子的思想。第三,国家只注重通过科举选拔人才,从而忽视了教育,使得学校教育成为科举的附庸,阻碍了教育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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