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迟到
关于迟到早退及请假的规定
1、迟到
1、早上按时点到,如特殊情况须向部门领导请假,且到公司后必须向办公室销假;请假后迟到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2、迟到超过20分钟后在1小时内(含一小时)每10分钟10元;
3、超过1小时后记休息半天;
4、未请假无故迟到者,第一次10元,第二次部门领导和员工各罚20元,(迟到时间不得超过20/30分钟,超过20/30分钟以工休计算),第三次记无故旷工。
2、早退
1、每天按时下班,如果有事要早退须向部门领导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2、早退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且在1小时内(含一小时)每10分钟10元;
3、超过1小时后记休息半天;
3、请假计算
1、员工每月迟到和早退请假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半天);
2、每月请假合计超过4小时后,以当月工休半天记算;
3、除早晨晚上,其它上班时间需外出的须向部门主管请假并通知办公室;
4、每天请假合计不得超过两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