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跳绳教练员等级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我国跳绳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跳绳运动普及和提高,提高跳绳教练员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进而打造一支适应我国跳绳事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教练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二、执行机构: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及各培训基地
三、认证等级:初级、中级、高级、导师级
四、申报条件
各级教练员须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跳绳运动,不断提高教学训练水平,努力促进项目普及和提高,积极推动跳绳运动发展。
(一)年满十八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公民可申报初级教练员资格:
1。跳绳爱好者,从事跳绳教学、训练者;
2.执教或作为运动员获得地市级跳绳比赛前十名,区县级跳绳比赛前六名者。
(二)已获得初级教练员资格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中级教练员资格:
1.获初级资格后从事跳绳教练工作一年及以上;
2.执教或作为运动员获得全国跳绳比赛前十名,全国跳绳分区赛、省级跳绳比赛前六名者.
(三)已获得中级教练员资格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教练员资格:
1.获中级资格后从事跳绳教练工作二年及以上;
2.执教或作为运动员获得全国跳绳比赛前三名;
3.跳绳推广达标人数累计达5000人以上或执教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公益培训累计达到10天;
4。发表跳绳相关论文并通过审核;
5。完成跳绳相关科研项目并通过审核。
(四)已获得高级教练员资格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导师级教练员资格:
1.获高级资格后从事跳绳教练工作三年及以上;
2.执教或作为运动员获得全国跳绳赛事第一名;
3.推广跳绳达标人数累计达8000人以上或执教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公益培训累计达到6天;
4.在全国性期刊发表跳绳相关论文并通过审核;
5.完成跳绳相关科研项目并通过审核。
五、考核内容与标准
详见《全国跳绳教练员资格考核大纲》。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须填写统一印发的《全国跳绳教练员资格认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一寸彩
照片2张,经申请人所属培训基地推荐;
(二)参加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和各培训的教练员培训获得相应等级学分(初级10学分,均为必修;中级8学分,6个必修2个选修;高级14学分,6个必修8个选修;导师级10学分,4个必修6个选修),经考核合格;
(三)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初审,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核批准;
(四)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颁发教练员等级证书.
七、注册与管理
(一)凡获得中国跳绳等级资格的教练员,自发证之日起每2年必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和各培训的资格复考。考核合格者获得年度注册资格,由所属培训基地和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进行注册管理,并在发布;
(二)凡未参加复考,未经注册的教练员,将被取消相应等级资格,待复考后重新认定等级资格;
跳绳比赛规则(三)教练员受聘培训工作,按照等级支付劳酬;
(四)各级跳绳教练员如违纪违法或严重违反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有关规定,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全国跳绳裁判员等级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国跳绳裁判员的统一管理,提高裁判员执裁水平,促进我国跳绳裁判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二、执行机构: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及各级培训基地
三、认证等级:三级、二级、一级、国家级
四、申报条件
各等级裁判员应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跳绳运动,不断提高执裁水平,努力促进赛事公平公正公开举行,积极推动跳绳运动发展。
(一)年满十八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申报三级裁判员
1。爱好跳绳运动,身体健康;
2.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申报二级裁判员的条件
1。获三级裁判员资格,并至少承担2次市级跳绳比赛裁判工作;
2。精通国内跳绳竞赛规则并能准确熟练地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