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监局福建局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日期】2022.01.29
【字 号】闽应急〔2022〕10号
【施行日期】2022.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监局福建局关于做好2022年
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闽应急〔2022〕10号
 
各产煤设区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为扎实做好春节后全省煤矿的复工复产工作,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复工复产验收
  (一)严格规范程序。2022年的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煤矿向所在地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请组织复核验收,并报经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
  (二)严把复工标准。复工复产工作标准按照原国家煤监局《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建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闽安委办明电﹝2017﹞6号)、《福建省煤矿安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试行)》(矿安闽﹝2022﹞8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严格落实责任。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煤矿复工复产的验收程序及签字手续。凡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统筹部署,安全稳妥组织煤矿复工复产
  (一)科学计划,认真落实。在春节放假前,煤矿企业必须对全矿的生产系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并统筹好、计划好、安排好放假检修和节后复工复产的时间,落实好安全保障措施;要认真编制完善复工(产)期间的检修等安全制度措施,严防非矿用设备违规下井;要认真组织做好复工复产前的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人员到位、准备到位、措施到位;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工作面强制性新规定,优化矿井生产布局相关方案节后下发,要严格执行。
  (二)统筹指导,加强监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做好辖区内所有煤矿春节放假前的抽查检查、指导等工作,统筹安排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审批工作,做到计划有序、安全稳妥。同时,要统筹兼顾做好春节、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全国“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适时开展明察暗访,确保特殊时段的煤矿安全生产。
  三、科学调度,抓好应急值守和动态管控
  各级各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制度,落实好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特殊时段的动态调度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煤矿的生产动态情况。
  (一)强化春节放假期间信息报送工作。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日下午4:00前,要汇总并报送当日煤矿生产建设情况(没有生产建设的要零报告)、现场检查情况(市县两级监管部门检查矿次、发现问题数及处置情况)和远程巡查情况(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巡查矿次、发现问题数及处置情况)。
  (二)开展节后复工复产调度工作。自2月8日-2月28日,开展全省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日
调度工作。统计报送当日之前的煤矿复工复产情况(详见附表1、附表2),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汇总本辖区情况,于下午4:00前分别报送省应急厅和国家矿监局福建局值班室。
  四、结合实际,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执行属地政府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特别是对节后从疫情风险地区的返矿人员,必须认真落实核酸检测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一旦发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附件:1.福建省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明细表
  2.福建省煤矿复工复产调度日报表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监局福建局
  2022年1月29日
 
附件1
 
福建省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明细表
序号
矿井名称
核定能力(万吨/年
性质(生产/建设)
计划复工 时间
实际复工时间
矿长
手机
 
附件2
 
复工复产调度日报表
地区
全 省
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处)
生产建设煤矿
复工复产煤矿
数量(处)
产能(万吨/年)
生 产
建 设
停工停产煤矿
数量(处)
产能(万吨/年)
数量(处)
产能(万吨/年)
数量(处)
产能(万吨/年)
数量
产能(万吨/年)
A
B
C
D
E
F
G
H
I
J
K
全省
龙岩
三明
泉州
备注:“* / *”代表 全省煤矿总数 / 省属煤矿; 表中A = C+D+F+H;  停工停产煤矿包含春节放假停产和临时停产煤矿。
>2017年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