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1.11
∙【字 号】珠安办〔2018〕2号
∙【施行日期】2018.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正是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旺季,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增加,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将会有所抬头,极易引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任务繁重。近年来,我市开展了多次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打击了一批违法行为,整治了一批隐患。为巩固深化各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行动成果,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各区(经济功能区)要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零售店(点),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
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有关要求,认真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切实把住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一律不予许可。斗门区要对珠海市斗门区供销社企业集团公司烟花炮竹经营部开展一次全面复核,确保其经营安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各区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发现违规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颁发许可证的,要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追究问责。
2017年春节 二、保持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
2017年12月30日,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会同梅州安监、公安部门在梅州大埔查处了一非法烟花爆竹窝点,查获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1091箱。2017年春节前后,我市公安和安监部门密切配合,查处打击了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17宗,查处非法窝点5个,缴获药量4672公斤,立案3宗,刑事拘留3人,特别是一举端掉了高新区金鼎官塘村非
法存储烟花爆竹的3处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现场缴获运输车辆1台、各类烟花爆竹2738箱1万余件,涉及案值约50余万元。这些案件说明在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期间,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时有发生,“打非”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松懈情绪,以对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头等大事,认真分析当前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加强组织和部署。
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镇(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要组织协调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重点加强对闲置的厂房、院落、出租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安全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安监部门负责烟化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坚决落实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工作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对关闭取缔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相关人员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防“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要加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侦查力度,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路面监控,特别对外地进入我市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运输规定的车辆以及属非法批发经营的接货单位,要从严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运输及配送车辆的专项检查力度,严格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审查,确保我市辖区域内所有配送车辆、从业人员及有关通行证件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商、质监、邮政管理和供销社等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我市烟花爆竹的打非工作。
三、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各区(经济功能区)要按照《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组织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特别是香洲区、斗门区要吸取往年经验,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燃放地点、燃放时间和燃放种类,积极引导市民到指定的燃放点,在规定的燃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安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监督指导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在其经营场所及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维持烟花爆竹燃放区内秩序、燃放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和现场消防执勤,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加强零售店(点)周边治安巡逻等措施,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其它各相关部门也要依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力度
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舆论宣传,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站、微博和等宣传工具,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开展宣传。要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经营户、人民众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知法、懂法、守法;教育广大众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教育广大人民众正确燃放烟花爆竹,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吸取2017年经验,进一步强化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加大奖励力度,充分发动广大人民众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构建全民参与、防治的工作格局。
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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