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方案通知范文
公休假日又称“公休日”。指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的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下面我们来看一下部分单位的休假安排方案通知吧。
各中心、科室:
根据《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心医发
〔20xx〕79号)文件精神,请各中心、科室结合实际情况,在不影晌科室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职工20xx年年休假(特别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职工年休假安排),并认真填写《职工带薪年休假方案安排表》(表格从院网下载,另附《职工考勤登记表》及《工作人员休假审批表》)。经科主任、中心主任签名确认后,于1月31日前将职工年休假方案报送人事劳资科。
特此通知。
人事科
20xx年1月7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标准局机关休假程序,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年休假安排应遵循以下原那么: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时间;不集中统一集体休假;不跨年度休假,本年度假期应当年休完,不累计下年度;一般不分段安排,因特殊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分段安排。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请事假累计5天以上且未被扣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请事假天数应抵冲当年的年休假天数;当年休满年休假后又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请事假天数应抵冲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天数。
(四)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方案。届时,由休假人员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局办公室备案。
(一)要认真执行职工休假方案,确保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各单位、各科室在20xx年5月31日前将年休假方案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局办公室。
附件:1、20xx年度请(休)假情况统计及20xx年度休假方案表;假期计划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
xx市城市管理局
20xx年4月30日
各所、室,稽查大队: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xx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休假权利,促进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部门的实际,现将我局20xx年度干部职工年休假安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所、室,稽查大队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统筹安排。
为认真做好今年干部职工年休假的安排,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今年我局干部职工分两批安排年休假,第一批为上半年,第二批为下半年,上半年安排的休假天数为干部职工应休年休假的一半休假天数,余下的年休假天数安排在下半年。请各所、室,稽查大队以切实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出发,根据今年的工作任务,日常工作与年休假的关系,合理安排人员交换轮休休假。同时在安排轮休假时,要统筹兼顾,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对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一)首先保证我局及各单位(部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运转。
(二)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安排所属单位(部门)人员年休假。人员按分批交换轮流安排,不得跨年度作安排。
(三)优先安排工龄较长、年龄偏大、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休假。
(四)优先安排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压力较大的岗位同志休假。
(五)休假期间,需离开xx县辖区人员须向局领导请示,需往省外的经局批准方可离开,确保人员去向清楚。
(六)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休假人员随时与单位(部门)取得联系。
(七)在休假期间遇到防汛抗灾、维护社会稳定、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如单位(部门)急需要求回去必须要无条件服从回单位(部门)工作。
请各所、室,稽查大队根据本单位(部门)的工作实际以及干部职工个人的工作任务,做好本单位(部门)干部职工20xx年全年年休假人员分批轮休安排表,并做好登记记录。于4月30日前将干部职工分批轮休安排表报局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局办公室汇总,汇总后报局主要领导阅审。详细休假时按年休假规定办理休假手续,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年休假假期应在当年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内请事假、病假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得再休年休假。
xx县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
20xx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