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的程序
首部
原告(姓名):
被告(姓名):
法定代表人(如果有):
住所(原告):
住所(被告):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婚姻登记日期)登记结婚,确系夫妻关系。然而,自结婚以来,原告和被告的感情状况逐渐恶化,彼此之间已无法再共同生活。经双方深思熟虑,决定解除婚姻关系,并请求法院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决。
程序及证据:
1. 原告在(所在地)居住超过半年,符合司法管辖要求。
2. 双方已与(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婚姻登记。
3. 经过多次婚姻调解,无法达成妥善解决。
诉讼请求及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自由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现原告与被告均无意挽回婚姻关系,故请求法院裁决离婚。
财产分割请求及理由:
原告及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尚未得到妥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3条的规定,请求法院对共同财产进行公正合理的分割。
子女抚养请求及理由:
原告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裁决。子女(姓名、年龄)目前居住在原告住所,且原告具备良好的抚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第40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判决被告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诉讼费用承担请求:
由于案件性质属于民事纠纷,特此请求法院裁定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审判请求:
1. 判决离婚;离婚答辩状
2. 判决对共同财产进行公正合理的分割;
3. 判决被告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4.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陈述事项:
1. 原告和被告身份证明;
2. 婚姻登记证明;
3. 结婚证复印件;
4. 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
5. 子女的相关证据。
举证期限:
原告和被告自受到本起诉书之日起十日内,应当向本院提出所引证据,逾期将被视为放弃权利。
裁判结果:
依法裁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并根据双方协议和法律规定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判决。
裁判日期:
本案将在最终审理阶段进行裁决,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附注:
请原告、被告及法定代表人在接到本起诉书后,按照诉讼法第十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于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未经答辩或者经本院调解仍无法解决,将进入审判程序。
原告签名:
日期:
被告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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