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地震应急交通保障快速、有序、高效,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赋予交通的应急保障任务:“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港口等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疏散”。结合全市交通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时的应急交通保障。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交通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地震交通保障。
在发生M≥5.0级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后,市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交通抗震救灾交通保障工作;发生M<5.0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一、市抗震救灾应急交通保障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市抗震救灾应急交通保障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交通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交通局分管交通战备的副局长、市公路局局长、高速公路*管理处主任、交通集团公司总经理。
成员:市交通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方案基建科、财务审计科、安技科、交战办、农村公路管理处、港航处、道路运输处,市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交通集团公司的分管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研究落实市政府和交通厅关于交通保障的指示、任务,迅速作出实施交通保障措施的决定。
2、统一指挥、决定、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交通保障中的重大问题。
3、及时掌握震情、灾情、险情及开展趋势,调配交通保障力量,决定动用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和储藏物资。
(三)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应急交通保障指挥部办公室是抗震救灾的办公机构,设在市局交通战备办公室。
主任:市交通局分管交通战备的副局长
副主任: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任,人事教育科科长,财务审计科科长。
成员:方案基建科、平安科技科、农村公路管理处、道路运输处、港航处,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交通集团公司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议和任务。
2、迅速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交通保障工作建议。
3、负责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交通厅联系,并加强协调,及时办理组织调动交通应急保障队伍、战备物资有关手续。
4、协调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和相关县市(区)地震应急交通保
障工作。
5、坚持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
二、地震现场交通保障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公路建立或运输的副局长。
副总指挥:市公路局、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分管负责人、港航处处长,灾区交通局等有关负责同志和人员。
主要职责:
1、直接组织指挥灾区道路保通抢通、港航恢复、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转移等交通保障工作。
2、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紧急救助的意见和建议。
三、应急响应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按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在本市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千间以上。本市发生M≥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在本市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以上、1千间以下。本市发生6.0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在本市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以下。本市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在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局部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本市发生4.5≤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四、地震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应急反响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发生后,市局根据市政府及上级交通部门要求,按照以下程序启动本预案:
1、由市局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抗震救灾应急交通保障工作指挥部会议,落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示、要求,部署抗震救灾任务,明确抗震救灾的地点、承担的部门和单位,并提出实施的具体意见和要求。
2、市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完成《关于启动<*市地震应急交通保障预案>的通知》,并通知参加本次地震应急保障的部门和单位。
3、各部门、单位按照《*市地震应急交通保障预案》做好有关工作。
地震应急预案4、非地震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随时服从当地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调度,圆满完成对地震灾区紧急支援任务。
5、地震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抗震救灾交通保障的应急反响。
(1)立即成立抗震救灾应急交通保障指挥部,紧急发动和组织交通系统抗震救灾,部署本行政区内的地震应急交通保障工作,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
(2)与同级政府及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信息渠道,并随时通报灾情及交通应急保障情况。
(3)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交通保障工作。根据同级政府部门的要求,部置应急任务,确定保障规模、地点、责任单位、具体要求等,组成现场救灾组,运行调度组,通信联络组,生活保障组,明确指挥部办公室等办事机构和责任人、联络人,指导抢险救灾。
(4)协调解决应急交通保障中的重大问题或跨区域、跨部门之间事项,做好对其他部门的紧急支援保障。
(5)及时了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及开展趋势并及时上报,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紧急支援。
(6)明确交通系统各部门分工,根据当地政府对交通保障的要求,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指挥调度辖区内的交通专业保障队伍投入应急工作。必要时,可调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民用的运输力量。
(7)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浮桥等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地震部门派出的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现场检测报告、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