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铁路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铁路地震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开展铁路抗震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道部铁路地震应急预案》、《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原则:铁路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铁路局的地震应
急工作在所在地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铁道部的领导下进行。
1.3.2  分级负责原则:铁路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铁道部、铁路局、站段逐级负责制。根据地震破坏程度和范围的不同,由相应责任单位组织协调辖区各铁路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
1.3.3  紧急处置原则:各级铁路运输单位在地震应急期有权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以保障抢险和运输,减少地震灾害损失。
1.3.4  搞好结合原则:铁路抗震救灾工作应结合自身的特点与行车事故抢险、防洪抢险及战备方案等相结合。同时,铁路抗震救灾自救工作要与社会救灾工作相结合,形成抗震救灾的整体合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太原铁路局管内及本区控股合资铁路遭受地震灾害时的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铁路局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铁路局局长、党委书记任总指挥,路局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副局长、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调度长、大秦公司总经理、准朔公司总经理、唐港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任副总指挥,局机关各处部室正职、铁路公安局长为指挥部成员。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工作组。
路局各基层单位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路局领导下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1.1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全局抗震救灾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局管内遭受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或邻近局管内地区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给路局运输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和较大损失时,在事发地省、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涉及跨局应急工作时,在铁道部协调下开展应急工作。
路局抗震救灾工作事权划分:常态下,由分管抗震工作副局长履行职责,落实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紧急状态下,由局长(党委书记)直接指挥、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2.2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2.1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分管抗震工作的副局长
副主任:总调度长、土地房产管理处处长
办公室成员由路局调度所、办公室、宣传部、土房处及其它相关处室业务人员组成。
2.2.2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职责:
地震应急预案(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有关指挥部报告;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铁道部、灾区省、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保持联系。
(2)负责传达铁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各项命令和有关通知。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收集、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3)按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各项信息反馈和信息交流,编制内部抢险信息简报。负责新闻发布。
(4)负责处理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设在路局土地房产管理处,负责落实常态下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
(1)起草制订和修订路局地震应急预案及防震减灾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2)负责与局属各单位、局应急办和铁道部、各省、市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联系,落实防震减灾工作决策。土房处设路局防震减灾联络员。
(3)组建和完善全局地震预警系统,组织开展监测与预警工作。
(4)指导实施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做好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预案演练计划。
(5)组织对专业应急人员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协调、指导站车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