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认为,“共性”即普遍性,“个性”即特殊性,两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并通过个性表现出来,没有个性就没有共性;另一方面,个性也离不开共性。世界上的事物无论如何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总要服从于这类事物的一般规律,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没有的,即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马克思主义哲学无不体现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辩证统一,我们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如哲学与具体科学、物质与物质的具体形态、普遍联系与具体联系、运动与具体事物的运动、辩证矛盾与具体矛盾、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哲学上的价值与具体事物的价值的关系等等,都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下面,举几例加以说明。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即体现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关系。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是对具体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具体科学是世界某一领域或环节的具体知识,研究的是自然界或社会生活中某一领域、某一局部的问题,揭示的是自然界或社会生活中的特殊规律。人们在调节自身的关系中,在处理自身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中,积累了许多具体的经验,逐渐形成了具体的科学知识,包括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这些具体科学知识讲的都是世界某一特定领域的问题,揭示的都是某一特定领域的事物的运动发展规律。随着实践的发展,人们对
具体事物的认识越来越丰富,经过长期的积累,人们以各种具体知识为基础,思考和研究万事万物的共同性质和共同规律,以及人与外部世界共同的本质关系,还有处理人与外部世界关系的共同规律,即共同性质。当人们把这些认识系统化、理论化就形成了哲学。可见,具体科学知识是哲学的基础,而哲学反过来会给具体科学的发展、研究以指导。哲学是对各门具体科学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哲学与具体科学知识是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物质与物质的具体形态的关系既有联系也有区别。首先,物质与物质的具体形态是紧密相连的。物质是从物质的具体形态中概括出来的,没有物质的具体形态,就不会抽象出物质;物质只能存在于物质的具体形态之中,而物质的具体形态是物质的具体表现。其次,物质与物质的具体形态又是有区别的。物质的具体形态除了具有共同时惟一特性——客观实在性之外,还具有自己的个别属性。我们既不能用物质去代替物质的具体形杰而看不到物质世界的多样性,也不能用物质的具体形态去代替物质,看不到世界的统—学哲学用哲学性。物质与物质的具体形态的关系是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矛盾与具体事物的矛盾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哲学上讲的矛盾是指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是从具体事物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中高度抽象、概括出来的,与具体矛盾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哲学上的矛盾,离不开各种具体事物的矛盾,但哲学上的矛盾又不等同于具体事物的矛盾,
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既不是孤立存在的,也不能互相代替。两者是—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哲学上讲的矛盾是客观的、普遍存在的,是永恒的,具有无限性。而具体事物的矛盾则各有其特点,是具体的、有生有灭的。正是这种有生有灭的具体矛盾,构成了整个世界矛盾的永恒和无限发展。 普遍联系与具体事物的联系同样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其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孤立地存在,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整体。联系具有普遍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每一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从内部构成要素看,是普遍联系的;从与周围其他事物的联系看也是普遍联系的;从事物发展的历史和趋势看,该事物与过去和将来的联系也是普遍存在的。二是指联系这种关系在世界万事万物中都是普遍存在的、大量具有的,因而是普遍的。事物的普遍联系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是不可改变的,是共性。而每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即事物的具体联系则是具体的、有条件的、相对的,是个性。所以,人们何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存在状态,建立新的具体联系。具体联系是可以改变的。 具体事物的价值与哲学上的价值的关系。具体事物的价值是指具体事物的属性满足了入的某种具体需要。这种“价值”是具体领域的价值,是个性。而哲学上的价值是
对这些具体领域中事物的价值进行高度的抽象和概括而形成的关于世界观领域的价值,是共性。它比具体领域事物的价值更广泛、更抽象。两者是个别与一般、个性与共性的关系。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有观点本身就是对整个世界各个具体环节的抽象与概括,是遵循由个别到一般,由个性到共性的逻辑思维而形成的对整个世界的总的看法和根本的观点。所以,我们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习和研究中,弄清这一点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对每一哲学概念及原理准确理解和把握,弄清其确切合义,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一个质的认识,真正意义上弄通弄懂并灵活运用,即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以具体事物为研究对象,而是以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为基础,把整个世界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回答的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中共同存在的最一般的、最普遍的问题,对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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