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或者法院对公民的报案应该进⾏审查,如果符合⽴案条件的,应该⽴案审查,如果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不予⽴案决定的,报案⼈可以申请复议,那么不予⽴案通知书到检察院有效果吗?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不予⽴案通知书到检察院有效果吗
不予⽴案通知书到检察院是有⽤的,当法院或者公安机关不进⾏⽴案时,报案⼈向检察院复议,⽽不予⽴案通知书是需要提交的材料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百七⼗九条对⼈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以内,对不⽴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说明,回复⼈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案决定的,应当将⽴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民检察院。
⼈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五⽇以内⽴案,并将⽴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民检察院。
第⼀百⼋⼗条⼈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案⽽⽴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不⽴案怎么办
立案决定书在现实⽣活中,公民遭到不法⾏为侵害的事件时有发⽣。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公民对侵害⾃⾝权益的犯罪⾏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侵害⼈的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案,即不作刑事案件办理。控告⼈如认为公安机关不予⽴案的做法不当,可有三种救济⽅式:
1、向决定不予⽴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请求⼈民检察院予以⽴案监督;
3、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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