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水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一、立案阶段
1、收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
2、验证举报或发现的事实情况
3、初步核实违法行为是否属实
5、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涉案方,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调查核实阶段
1、发出调查通知书要求涉案方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2、调查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取证、询问涉案方当事人等
3、分析、核实、评估收集到的证据
三、听证阶段
1、制作听证会通知书,通知被处罚方和听证委员会成员参加听证会
2、召集听证会,由听证会主持人主持
3、听证会进行听证、辩论、质询等环节
4、制作听证会记录与意见书
四、处罚决定阶段
1、根据调查与听证结果,有关部门制作处罚决定书
2、处罚决定书经审核后,报给主管部门审批
3、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发布处罚决定书并送达涉案方
4、监督部门对处罚决定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申诉与复核阶段
1、涉案方不服处罚决定,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2、对申诉进行审查,作出复核决定
3、根据复核结果,对处罚决定进行修改或维持原决定
4、将复核决定书送达涉案方
六、执行阶段
1、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2、涉案方按照处罚决定书执行并缴纳相应的
3、如涉案方未按处罚决定履行义务,可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4、执行完毕后,监督部门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报告立案决定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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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及注释:
1、立案决定书:水行政处罚的起始文件,用于正式立案并通知涉案方。
2、调查通知书:通知涉案方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的文件。
3、听证会通知书:通知被处罚方和听证会成员参加听证会的文件。
4、听证会记录与意见书:记录听证会过程和听证结论的文件。
5、处罚决定书:根据调查、听证和证据收集的结果,做出处罚决定的文件。
6、复核决定书:对处罚决定提出的申诉进行审查后做出的决定文件。
7、强制措施:在涉案方未按时按处罚决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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