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反贪污贿赂案件受案工作流程图
环节 序号 | 步 骤 | 岗 位 | 主要内容和要求 | 完成 时限 |
1 | 1、报案、控告、检举; 2、犯罪嫌疑人自首; 3、上级机关交办; 4、自侦侦查案件中发现; 5、其他机关部门移送。 | |||
2 | 事务 责任人 | 1、填写《受理案件线索登记表》、《案件线索审查表》; 2、录入微机线索库。 | 当日 | |
3 | 事务 责任人 | 1、提出初步审查处理意见; 2、审查线索来源、管辖、线索内容、性质。 3、线索可查性、是否需要移送举报中心。 | 当日 | |
4 | 审核或分管 责任人 | 1、对审查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批; 2、对留存待查的线索做出批示,对需要初查的线索指定承办部门或人员。 | 审核 2日 分管 3日 | |
5 | 事务 责任人 | 1、将案件情况录入计算机或做好相关记录及存档; 2、根据批示情况将案件线索交承办部门、移送举报中心; 3、按照规定备案。 | 当日 | |
图2:反贪污贿赂案件初查工作流程图
环节 序号 | 步 骤 | 岗 位 | 主要内容和要求 | 完成 时限 |
1 | 承办 责任人 | 1、初查对象基本情况; 2、线索来源、线索审查情况、可查性及理由; 3、结论,触犯的法律条款,初查意见; 4、初查计划; 5、安全防范预案。 | 环节规定时间 | |
2 | 审核 责任人 | 1、是否同意初查意见; 2、审查《初查计划》和《安全防范预案》可行性。 | 环节规定时间 | |
3 | 决定 责任人 | 1、决定是否初查; 2、要案线索必须经过审批。 | 环节规定时间 | |
4 | 承办 责任人 | 1、秘密不公开进行,不接触被查对象,必须接触经分管责任人批准;不得对人身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2、 可询问、查询、勘验、调取证证据材料。 | 环节规定时间 | |
5 | 承办 责任人 | 1、线索来源,涉嫌案由,初查时间和程序; 2、初查工作简述,查证的事实; 3、相关证据简述; 4、结论意见是否立案及依据。 | 环节规定时间 | |
6 | 审核 责任人 | 是否同意初查结论意见。 | 环节规定时间 | |
7 | 事务 责任人 | 1、按照要求备案; 2、回复举报中心; 3、输入计算机案件线索信息库。 | 环节规定时间 | |
一般为3个月 | ||||
图3:反贪污贿赂工作不立案工作流程图
环节 立案决定书序号 | 步 骤 | 岗 位 | 主要内容和要求 | 完成 时限 |
1 | 承办 责任人 | 初查后认为有不立案情形的,制作《提请不立案报告》,提出不立案意见。 | 环节规定时间 | |
3 | 审核 责任人 | 侦查科长、反贪局长、主管检察长对不立案负责审核。 | 环节规定时间 | |
4 | 决定 责任人 | 检察长对不立案作出决定。 | 环节规定时间 | |
5 | 承办 责任人 | 1、决定不立案的,在二日内将《初查结论报告》和《提请不立案报告》交事务责任人备案,有关初查材按规定整理立卷; 2、需要追究被举报人党纪、政纪责任的,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提出处理建议,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交事务责任人。 | 环节规定时间 | |
6 | 事务 责任人 | 1、属被害人控告的,填写《不立案通知书》报分管责任人签发后,在十五日内(从作出决定之日起计)送达控告人,并通知控申科; 2、及时填写《举报线索材料查处情况回复单》,将不立案情况回复举报中心; 3、属要案线索的,在三日内将《初查结论报告》、《提请不立案报告》报市检察院备案; 4、需要追究被举报人党纪、政纪责任的,将《移送案件通知书》和相关材料交举报中心转有关主管单位处理。 | 环节规定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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