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反贪污贿赂案件受案工作流程图
环节
序号
步 骤
岗 位
主要内容和要求
完成
时限
 
 
 
1
 
1、报案、控告、检举;
2、犯罪嫌疑人自首;
3、上级机关交办;
4、自侦侦查案件中发现;
5、其他机关部门移送。
 
2
事务
责任人
1、填写《受理案件线索登记表》、《案件线索审查表》;
2、录入微机线索库。
当日
3
事务
责任人
1、提出初步审查处理意见;
2、审查线索来源、管辖、线索内容、性质。
3、线索可查性、是否需要移送举报中心。
当日
4
审核或分管
责任人
1、对审查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批;
2、对留存待查的线索做出批示,对需要初查的线索指定承办部门或人员。
审核
2日
分管
3日
5
事务
责任人
1、将案件情况录入计算机或做好相关记录及存档;
2、根据批示情况将案件线索交承办部门、移送举报中心;
3、按照规定备案。
当日
 
 
 
 
 
 
 
 
 
图2:反贪污贿赂案件初查工作流程图
环节
序号
步 骤
岗 位
主要内容和要求
完成
时限
 
 
 
1
承办
责任人
1、初查对象基本情况;
2、线索来源、线索审查情况、可查性及理由;
3、结论,触犯的法律条款,初查意见;
4、初查计划;
5、安全防范预案。
环节规定时间
2
审核
责任人
1、是否同意初查意见;
2、审查《初查计划》和《安全防范预案》可行性。
环节规定时间
3
决定
责任人
1、决定是否初查;
2、要案线索必须经过审批。
环节规定时间
4
承办
责任人
1、秘密不公开进行,不接触被查对象,必须接触经分管责任人批准;不得对人身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2、 可询问、查询、勘验、调取证证据材料。
环节规定时间
5
承办
责任人
1、线索来源,涉嫌案由,初查时间和程序;
2、初查工作简述,查证的事实;
3、相关证据简述;
4、结论意见是否立案及依据。
环节规定时间
6
审核
责任人
是否同意初查结论意见。
环节规定时间
7
事务
责任人
1、按照要求备案;
2、回复举报中心;
3、输入计算机案件线索信息库。
环节规定时间
 
 
一般为3个月
 
 
 
 
 
图3:反贪污贿赂工作不立案工作流程图
环节
立案决定书序号
步 骤
岗 位
主要内容和要求
完成
时限
 
 
 
1
承办
责任人
初查后认为有不立案情形的,制作《提请不立案报告》,提出不立案意见。
环节规定时间
3
审核
责任人
侦查科长、反贪局长、主管检察长对不立案负责审核。
环节规定时间
4
决定
责任人
检察长对不立案作出决定。
环节规定时间
5
承办
责任人
1、决定不立案的,在二日内将《初查结论报告》和《提请不立案报告》交事务责任人备案,有关初查材按规定整理立卷;
2、需要追究被举报人党纪、政纪责任的,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提出处理建议,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交事务责任人。
环节规定时间
6
事务
责任人
1、属被害人控告的,填写《不立案通知书》报分管责任人签发后,在十五日内(从作出决定之日起计)送达控告人,并通知控申科;
2、及时填写《举报线索材料查处情况回复单》,将不立案情况回复举报中心;
3、属要案线索的,在三日内将《初查结论报告》、《提请不立案报告》报市检察院备案;
4、需要追究被举报人党纪、政纪责任的,将《移送案件通知书》和相关材料交举报中心转有关主管单位处理。
环节规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