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腐败案的成因分析
良心发现 造成教育系统腐败案频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腐败者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监管方面的客观诱因,归结起来,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一)思想道德防线失守,法纪意识淡薄,导致了腐败者人格扭曲、私欲膨胀。
1.不注重学习和教育,放松了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走上了领导岗位,就变得自认为能力强,自恃才能,不再注重学习和接受教育,逐渐放松了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对是非的鉴别能力下降,把握自己的原则也开始放松,开始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一步步地走向腐败的深渊。警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加强学习,主动接受教育,这对正确把握人生,从思想上抵制各种诱惑,防止腐化堕落非常重要。
2.背离根本,权力观扭曲,宗旨丧失,只谋私利。缺乏正确的权力观必然导致个人私欲膨胀,从而堕入腐败的深渊。忘却了组织上的培养,忘却了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忘却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一宗旨,当上校长后随着权力的不断增大,渐渐淡忘了教书育人的宗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捞取钱财的资本、牟取私利的工具。在他们的潜意识里,在行使权力时考虑更多的是为自己多捞点实惠,是为了权力的寻租。
3.法纪意识淡薄,自我约束力缺乏,心理失衡,自甘堕落。没认真学习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认为得点小礼品、小红包也没有什么”,这样一来,从第一次收受小额礼金到后来发展到单次受贿10万元,私欲逐步膨胀,将党纪法规抛之脑后。在违反法纪时,还不断地很多理由来自我安慰,好使扭曲的心态少一些良心的谴责。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制观念,对违法乱纪存在侥幸心理,才能一次次地进行权钱交易。
4.作风霸道蛮横,唯我独尊,听不进不同意见。自恃才能,自以为是,以个人所言代替集体决策,听不进不同意见,以致在用人、确定基建承建方等方面一人说了算,才使自己在腐败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二)权力过度集中,监督管理上的失控,滋长了学校“一把手”的狂妄自大、为所欲为。
1.“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导致权力失控。当前,教育系统特别是学校校长掌握着教师调动、录用、组织实施基建维修、后勤管理、学生就读等权力,尤其是一些资历老、能力强、功劳高的校长,光环笼罩,社会瞩目,广受尊崇,在学校里有着崇高的威望,在教职工里“说一不二”,失去监督,一旦其放松心里防线,腐败将成为必然。若是能有人真正敢于反对和阻止,或许也就不会发生一次又一次的腐败行为了。
2.监督制约机制流于形式,导致监管乏力。一是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由于人员力量、素质等方面的缺乏,对学校基建维修、后勤管理缺少相对细致、针对性强的制度和规范,导致行业内部监督空洞。二是学校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发挥作用,甚至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学校“校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及“一把手”的权力过大,导致学校内部出现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三是外部监督相对弱化。长期以来,各职能部门及人民众都把学校当作“净土”,客观上造成了人们对学校腐败缺乏警惕性和预见性,缺乏有效的腐败预警和发现机制,一些教育腐败无人察觉,无从发现,也就无法查处。
预防教育系统腐败案的对策
(一)加强法纪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一个人如果意志薄弱,情趣庸俗,品格低下,就会见利心动,见财心痒,见脑昏,对于学校教职工,由于他们大多担当着“传道、授业、解惑”职责,对他们的法纪教育引导尤显重要,特别是学校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们,要通过关口前移,加强党纪国法的教育。要更注重对他们人生观、价值观、
权力观这“三观”的正确培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真正树立起对人民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的观念,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遏制“权为私用”的主观臆想。
(二)坚持制度管人,从机制层面上遏制学校腐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大行业内部财务审计和监察力度,积极探索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等第三方介入学校内部审计和财务检查制度,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资金的良好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重大基建维修项目招投标管理、项目施工监管、资金拨付监管等环节的监管制度,从制度层面上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控制和操作,预防学校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后勤管理、物资采购制度,对固定资产出租、转让进行清理和严格审批程序,对重大资金使用、重大物资采购必须逐级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搞好权力分解,建立和完善对学校“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机制。目前,许多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管理机制僵化、政务缺少透明、决策不科学等现象。导致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便是监督机制未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监督行为的实施由于制度上的失缺等原因而显得苍白无力。事实证明,仅靠个人的人格修养或不稳定的良心发现,大多难以避免权力
的滥用。一是要充分搞好学校党内的民主。要积极发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作用,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的机制。三是要坚持和强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科学决策机制。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资金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决不允许搞暗箱操作,违规决策。通过健全内部和外部监督,有效落实权力制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破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使腐败者不能违法。
综上所述,上述教育系统的典型腐败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一个领导干部如果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而是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最终将走上违法犯罪、身败名裂的道路。因此,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牢记党的宗旨,认清我们手中权力的性质,正确行使职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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