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天人关系主要观点
天人相分论,亦即认为“天”与“人”是两个互相独立的个体,都具有客观运行的规律,但无法互相干涉。
荀子肯定“天”是自然的天。自然界的变化有自己的规律,不受人的意志支配。同时天也管不了人事
天人关系是传统儒学的重要议题。这里的天有两种意义:
一是指大自然,
另一是指人从大自然领悟出的一些规律与道理,即所谓“天道”。前者指大自然本身,后者指大自然的精神。
当谈到天人关系时,“天”有时指前者,有时指后者,有时两者混用,不分彼此,视其内容而定。例如周易中的天乾地坤:天、地是大自然,乾、坤是其精神,乾道是刚与健,坤道是柔与顺。
扩展资料
“中国的“人生观”也指“心”性,《礼记·礼运篇》云,“人者,天地之心”,盘古开天地,女娲抟土造人,人与天地之间,存在着血脉亲缘的伦理涵摄关系。
宇宙富含着天命、天理、天良、天网、天帝,“心”包括有心性、良心、心眼、心知、心意、心神,“天理”与“心性”,相互鱼贯,融通为一。中国人讲“良心发现”,并非果真“发现”什么外在客观的“天理”,而是指“天理”原本存在于“良心”之中,“天理”与“良知”相互启示,彼此“发明”。
中国式的“天地良心”,所昭示的“宇宙与人生和谐如一”,从另一维度,表现了“世界观与人生观的统一性”。因是之故,立于宇宙天地之间的人,可以以其自主的积极性,一方面赋予自然进化的世界以“道德意义”,另一方面又可以以自己的生命,参与自然演进,纵浪大化。
>良心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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