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备课资料【部编版九年级下册第九课】
资料内容:【原文】【课下注释】【翻译】【作者】【背景】【主题思想】【赏析】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欤(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 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fá)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wèi)失其本心。
【课下注释】
①选自《孟子·告子上》(《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版)。题目是编者加的。
②【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③【恶】讨厌,憎恨。
④【患】祸患,灾难。
⑤【辟】同“避”,躲避。
鱼我所欲也翻译及原文⑥【如使】假如,假使。
⑦【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以用呢?
⑧【非独】不仅,不只是。
⑨【是心】这种心。
⑩【丧】丧失。
⑪【箪】古代盛饭用的一种圆形竹器。
⑫【豆】古代盛食物的一种容器。
⑬【羹】用肉(或肉菜相杂)调和五味做的有浓汁的食物。
⑭【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尔,用作后缀。
⑮【蹴】踩踏。
⑯【不屑】认为不值得,表示轻视而不肯接受
⑰【万钟】优厚的俸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
⑱【辩】同“辨”,辨别。
⑲【何加】有什么益处。
①【奉】侍奉。
②【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所认识的穷困的人感激我吗?得,同“德”,感恩、感激。与,同“欤”,语气词。
③【乡为身死而不受】先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同“向”,先前、从前。
④【已】停止,放弃。
⑤【本心】指人固有的羞恶之心。
【翻译】
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还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没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没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可以生存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就是义),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就
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不可以停止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思想,即羞恶之心。
【作者】
孟子(约前372年—前289年),姬姓孟氏,名轲,字号不详(子舆、子居等字表皆出自伪书,或后人杜撰),邹国(今山东邹城)人。战国时期著名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地位仅次于孔子,与孔子并称“孔孟”。
宣扬“仁政”,最早提出“民贵君轻”的思想。韩愈《原道》将孟子列为先秦儒家继承孔子“道统”的人物,元朝追封孟子为“亚圣公·树宸”,尊称为“亚圣”,《孟子》一书,属语录体散文集,是孟子的言论汇编,由孟子的弟子共同编写完成,倡导“以仁为本”。
代表作有《鱼我所欲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寡人之于国也》等。《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富贵不能淫》《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和《鱼我所欲也》被编入中学语文教科书中。
【背景】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
《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
【主题思想】
孟子的《鱼我所欲也》,表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
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批判,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气概与思想感情。
【赏析】
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他从人应如何对待自己
的欲望入手,在生与死、利与义、守义与失义等方面,层层深入、正反对比地论证了义重于生,必须舍生取义。还强调指出“非独贤者有是心(舍生取义之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人如果经不住万钟、宫室、妻妾、施恩的诱惑,必然会“失其本心(舍生取义之心)”。
《鱼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当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恶之心”(按如今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为“廉耻之心”)。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得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
《鱼我所欲也》一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如果把《鱼》文分成三段来分析,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本文逻辑严密,析理精深,比喻、排比、对比等修辞手法的运用,使语言生动、流畅,气充词沛,颇具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