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fá)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wèi)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也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但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情,所以有的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保全生命)的手段(方法),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躲避祸患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通过(根据、凭借)这种方法(某种手段)可以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采用,通过(根据、凭借)这种方法(某种手段)可以躲避祸患,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本性(思想),每个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得不到它就会饿死。(可是如果)轻蔑地吆喝(呵斥)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肯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的俸禄却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仪就接受它,那么,这种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所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有人)宁死也不愿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从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施舍),如今(有人)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了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本来(固有)的羞恶廉耻的本性。
鱼我所欲也
整体把握:
本文提出在“生”和“义”不能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取义的观点,并且进一步指出这是每
个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义”上有亏的人不过是丧失了他们的“本心”罢了。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有损于人格的事来。
鱼我所欲也翻译及原文写作结构:
第一段分为三层。
第一层(从开头到“舍生而取义者也”):提出本文的论点。作者先讲一个生活常理,即在鱼和熊掌不可以同时得到的情况下,一般要“舍鱼而取熊掌”,以这个生活常理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义无法同时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而取义”的结论,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也”到“所恶有甚于死者”):对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第一层中用比喻论证的方法引出论点,虽然很巧妙,但比喻毕竟不是严密的论证,第二层就直接对论点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与阐释了。
作者先从正面来讲: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时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来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办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这里隐含的意思是,一旦将爱惜生命和惧怕死亡发展到极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验的时候,人的行为就会失去准则,做出让人不齿的事情来,最终,人的价值和尊严丧失殆尽。因为暗含了这样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这两句话,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者进一步指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贤者”才能做到“舍生取义”,是因为“贤者”能够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段运用的是举例论证法。作者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箪食,一豆羹”,当它关乎生死的时候,也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不屑受之,这就是人没有丧失“本心”的表现。
又举有的人“不辩礼义”地贪求“万钟”为例,说明丧失“本心”的表现。“一箪食,一豆羹”虽然比“万钟”少得多,可是“弗得则死”,看来更为重要。这里作者又运用了对比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按财富的数量说,“万钟”自然是多的。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通过这种对比,既让人认识到将“礼义”抛到脑后,贪求富贵的行为是多么地不值得,也让人醒悟到“本心”的丧失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人应该时时反省自己才行。
本文的论点是什么?
放到《告子上》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
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亏心事来。其实,仅对本文的结构进行一番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讲每个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简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里,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义”的观点,并分别从正面和反面加以阐明。行文至“所恶有甚于死者”,作者对这个观点的论述就结束了。紧接着“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提出了新的命题: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贤者”能够保有它。
第2段就是对这个命题的论说和阐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证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惯有行为,并对此进行批评和嘲讽。需要注意的是,作者举的失去“本心”的事例,并不牵涉生死,而只是富贵与“义”之间的矛盾与对立,所以,它和“舍生取义”的说法没有什么关系。
从课文整体上看,人应该保有“本心”是本文论述的中心。“舍生取义”的观点和不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讲的都是“本心”赋予人的极大力量,属正面论证;“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讲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耻,属反面论证。朱熹说:“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是以君子不可顷刻不省察于斯焉。”(《四
书章句集注》)这段概括主旨的话,还是比较恰切的。“此之谓失其本心”中的“此”指什么?答:指“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及“所识穷乏者得我与”而受“万钟”。编辑本段拓展阅读参考赏析
《鱼,我所欲也》赏析(唐满光)
这篇文章选自《孟子·告子上》,它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什么是“义”呢?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告子上》)又说:“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孟子是怎样提出和论证他的主张呢?“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在这里,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
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为什么要舍生取义呢?孟子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
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以上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不过,上面的论证只是讲道理。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从而谢焉,终不食而死。”可见,孟子写这段话是有根据的。“所恶有甚于死者”,当面忍受别人的侮辱比死亡更令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
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这种现象该如何解释呢?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钟”是古代的计量单位,六斛四斗为一钟,“万钟”指丰厚的俸禄。为什么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现在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不是可以罢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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