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聘任制度
一、指导思想:
本着公平、公正的评价原则,对学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工作表现、取得的业绩进行评价,使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走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以调动我校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教师不懈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二、聘任条件
1、受聘教师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条例》及《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
2、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称职或以上。
3、身体健康,坚守工作岗位,能全面履行职务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4、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补充条件。
三、聘任办法
1、成立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成员:以学校领导班子、纪检员或监督员、教师代表等9人组成。
职责:负责学校教师的职称聘任工作。
2、公布拟聘中级职称的职数,公开聘任条件和要求。
3、拟申报中级职称聘任的教师向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
4、召开聘任工作小组会议,初步审定符合中级职称聘任条件教师名单。
5、应聘教师自评打分:各申请人提供有关证件、证书,填写《龙华中心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评分表》自评,然后提交有关证件,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材料、核定硬
件分数。
6、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教师的绩效加分进行打分,核定总分。
7、根据得分高低(得分相同者,按先评先聘的原则实行)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本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申诉及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8、根据得分高低,按核定数进行聘任,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书并颁发聘任书。聘任合同要明确受聘教师的职务、工作量、任期目标、待遇报酬等(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
9聘任书、对受聘教师的职称进行工资套改,完成小学教师的中级职称聘任工作。
四、附则
1、聘任工作小组在讨论聘任自己或是自己的亲属时,应当回避,并遵守保密纪律。
2、教师受聘职务与其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以一致,也可以高评低聘。
3、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自动解聘。
4、教师在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该给予解聘:
(1)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2)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或基本称职。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
(4)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亡事故的,或家长意见大,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5)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6)未按程序审批,有乱收费行为,造成损害学校声誉的。
5、各学校原有中级职称教师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期间不得解聘:
(1)因公负伤、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重病住院期间或患绝症、精神病的。
(3)男性年满58周岁、女性年满53周岁的教师不占用职数,不参与上述聘任,工资不予变动。
6、如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有相抵触的,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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