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系二○○六级学生军训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兵役法》、《国防法》和《国防教育法》关于对学生进行军事训练、国防教育的有关规定和学院教学计划的安排,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现制定二○○六级学生军训教育实施方案。
一、军训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军训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兵役法》、《国防法》和《国防教育法》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军训的目的
我系通过组织学生军训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二、军训的内容
军训的基本内容包括军事技能课和军事理论课。
(一)军事技能训练内容
1、国防形势教育
大学军训2、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传统教育
3、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及队列训练
4、军队兵种知识
5、统一内务秩序
6、擒敌拳
7、综合拉练(部分学生)
(二)军事理论课内容
1、军事思想
2、军兵种知识
3、现代军事科技
三、军训的时间、地点及形式
(一)时间安排
二○○六级学生军事训练集中一次性进行,安排在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时间定为半个月。9月13日、9月14日为军训工作准备时间,9月15日——9月30日为军训时间,
为保证训练的连贯性和便于管理,军事训练期间周六、周日照常训练。9月30日上午9:00组织军训成果汇报表演暨表彰大会。
(二)地点
本次军训在湖北教育学院流芳校区院内(行政楼前广场及体育场)进行。
(三)军事训练的形式
1、我系成立军训团。邀请湖北省武警总队一支队承训,军训工作在院人武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各
系(院)负责落实和实施。
2、训练以室外训练为主,根据国家教育部、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内容进行军事技能训练。
3、军训编制的组成根据新生报到情况整体安排:我系编为一团六营四个连。
4、军事理论课共计36学时,由人武部统一安排。
四、军训领导机构
(一)在系党总支领导下,成立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军训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
组长:尹德蓉
副组长:南光明
成员:夏锐
1、系军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军训工作的计划、组织和协调。
组长:尹德蓉
副组长:南光明
成员:夏锐
2、训练组,负责军事训练工作。
组长:承训部队首长
组员:训练教官夏锐
3、政工组:负责组织军训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活动组织以及各项评比表彰。
组长:夏锐余江涛
组员:程丽娟
4、文体组:负责军训期间组织学生开展文体活动。
组长:夏锐
组员:各2006级班文艺委员
5、宣传组:负责军训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组长:程丽鹃
组员:各2006级班宣传委员
(二)系党总支、学工办负责组织军事训练的学生日常管理、思想政治工作,部队负责军事训练的实施。
(四)军训组织的军事干部(团长、营长、连长)由施训单位的教官担任;军训组织政工干部(教导员、指导员)由系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担任;军训连副排长、班长、副班长由学生骨干担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工作小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防各种事故发生。顾全大局,密切配合,确保军训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工作小组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好我系军训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宣传报道、文体活动、学生考勤、评先评优及填写军训日志等各项工作。
(三)参训工作人员要与学生同时作息;要深入训练现场,主动与教官和学生沟通,帮助各军训单位解决实际困难;要关心爱护学生,及时作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四)对因健康原因不宜参训的学生(如:心脏病、过度肥胖、高血压、严重贫血、腰椎间盘突出等),要严格管理,以成立诸如军容军纪督导组、宣传报道组、爱心帮困组等各种形式,促使各类学生参与军训教育的整体活动中。
(五)由系党总支书记牵头负责召开每日的军训工作例会,参训教师要准时参加,及时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学生问题。
六、军事训练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把学生军训工作作为重大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对军训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加强安全教育,严格军训纪律,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楚,管理到位。
(二)全体参训人员要不断提高对军训教育活动的认识,以身作则,积极投入军训生活,模范遵守军训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军训要求办事。
(三)参加军事训练的学生要严格遵守训练的各项制度,一切行动听指挥,自觉服从各级领导,尊重
教官,团结同学。
(四)参加军事训练的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操作规程和军容风纪,爱护武器装备和各种器材,确保人身安全,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五)军事训练期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原则上不准请事假;请病假要有校医院证明,没有准假而又不到课者按旷课处理;无故迟到、早退3次按半天旷课处理。
(六)极少数参训学生因身体原因,经医院证明并经校医院核实,确实不宜参加剧烈活动的学生,可减训或担任内、卫、哨工作等。
请假权限规定:
1、军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凡外出离开训练地的同学,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由系领导审核,人武部批准,方可准假。
2、训练时参加军事技能训练以外的活动,必须经人武部批准,方可准假。
3、凡请病假者,须凭校医院证明向连长请假,方可按规定休息(半天或全天)。请病假1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系领导批准,报人武部备案。
4、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超过3天者,由各系(院)严格把关,报院军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5、凡请假者,必须按时归队,并向指导员和教官销假。
6、军训期间,请假时间超过1周者,要在毕业前利用假期进行补训。
七、奖励和处罚
(一)对军训期间认真负责、训练刻苦、纪律严明、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军训先进集体”、“优秀军训教官”、“优秀军训指导员”和“军训标兵”等荣誉称号。
(二)对组织不力、训练不刻苦、违反军训纪律的集体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分。
(三)军训期间,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参加军训活动的学生作旷课处理,学院将依照《湖北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给予处理。
(四)对于军训期间擅自离开军训地的学生将从严处理。
经济管理系党总支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附1:湖北教育学院2006级学生军训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附2:经济管理系2006级学生军训团机构名单
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