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职业院校开展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12.03
【文 号】教职成厅[2003]3号
【施行日期】2003.12.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职业院校开展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2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卫生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卫生局,有关单位:
  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形成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全民健康水平,根据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交通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教职成〔2003〕5号)的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指导方案》(附件1)、《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指导方案》(附件2),并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共同确定北京护士学校等65所中等卫生学校、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47所高等职业院校与北京积水潭医院等219个医疗卫生机构(附件3)合作开展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现予印发和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请将当
地职业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情况及时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和卫生部科技教育司。
  附件:
  1. 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指导方案(略)
  2.  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指导方案
  3. 承担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院校与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4. 关于我国护理人力资源状况和加强护理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建议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2:
护理学专业就业方向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
  紧缺人才培养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护理人才日益增长的需求,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护士总量不足、护理队伍学历层次偏低、专业方向单一的状况,尽快实现护理队伍学历从中专为主向大专为主的转变,迫切需要大力发展高等护理教育,加快技能型紧缺护理人才的培养步伐。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护理专业紧缺人才的培养,旨在面向城乡医疗、保健等卫生服务机构,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职业综合素质高,技术应用能力强的高等技术应用性护理专门人才。
  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应体现以下原则:
  1. 能力本位原则
  办学中应突出职业教育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以现代护理观为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护理职业发展观,正确理解护理与人、护理与健康、护理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确立以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观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工作态度,全面提高护理人才素质。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为一体,贯穿于在
校教育的全过程。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鼓励理论与实践为一体的课程形式,加强专业实训基地的建设,以技术应用能力为支撑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2. 就业导向原则
  以满足卫生人力市场需求作为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的立足点,要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接轨,与国家执业护士资格认证接轨,并顺应国内外护理事业的发展趋势,全面提高护理高专高职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应性。探索建立根据人才市场用人“订单”进行人才培养的机制。注重人才培养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专业方向,确定培养规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设计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3. 学生主体原则
  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充分考虑学生的认知水平、兴趣和已有的知识、技能及经验,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应人才市场需求和有职业发展前景的学习资源。要为学生发展提供可供选择的空间,构筑开放式的课程体系,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采用“大专业、小专门化”的课程组织模式,用灵活的模块化课程结构和学分制管理制度满足学习者的不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