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应以自律为重
各位观众,各位评委,大家好!
刚才对方辩友的辩论真的非常精彩,但是雄辩终究胜不过事实。对方辩友可真的是嘈嘈切切错杂弹,大错小错乱一盘。下面我想纠正对方以下几点错误
  1、自律不是完全没有标准,起码的道德底线就是我们的标准。对于环保事业,自己不去破坏环境就是起码的标准。如果自律连标准都没有,那对方辩友如何解释“出淤泥而不染”这个现象?请问“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是标准吗?
  2、他律有明显的滞后性,如果我们的行为都要以他律为重来约束,而他律一般要等到问题产生了才会对我们的错误行为进行约束,这样的话我们的错误的行为所制造的问题是不是已经发展得很大了,这时是不是已经有些迟了呢?对于环保事业,是不是已经给造成损失了呢?
3、对方说完善环保法律,规章,制度等他律措施,但不知对方辩友想过没有,自律才是他律能够进行下去的前提条件,对于环保事业,如果人们压根就没有环保意识,不会去约束自
己不环保的行为,而且也不参加环保行动。再完善的环保法律,规章,制度等他律措施只会变成一纸空文,因为人们根本不会去遵守它。要是这样,环保还怎么进行下去?
莫以善小而不为下面我再一次重申我方观点:
首先,自律是内因,他律是外因,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对于环保事业,如果我们不是主要靠身体力行和自我约束践行环保,那么很多他律的监督措施只能是收效甚微。因为如果我们心里面就不重视环保,那我们行为上就不会去践行环保,这样别人的监督和督促就很难改变我们的行为,甚至还会产生抵触和逆反心理,一旦得不到有效监督,环保行为很难持之以恒。但如果我们本身就重视环保,在环保上有自律能力,只是偶尔会忽视环保,那么别人的监督就能让我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改正后继续践行环保。这样才能持之以恒地将环保事业推进下去。
其次,他律是一个明显被动的行为,需要与自律相结合才能变得积极与主动。那么对于环保事业,我们不否认他律对人的行为有监督和约束等作用,从而对环保有促进作用。但跟重要的是,我们需要自己主动,积极的参与环保活动,只有这样,我们的环保事业才能持之以恒的发展。那么,我们是不是更需要自律,并以它为主,再加上他律的辅助,积极主动
参与到环保行动去,为我国的环保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自律还能防微杜渐,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现实生活中的经验告诉我们:苹果是从针孔般的小黑点开始溃烂的,铁锅是由米粒般的锈蚀处开始洞穿的,而一个人的“失足”往往是由“小恶”不慎造成的。我们要记住“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要等问题扩大了再靠别人的他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那时已经太迟了。对于环保事业,我们也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积极从事环保,不去干任何破坏环境的行为,并在适当的他律的辅助下及时纠正自己的不环保行为,最终将环保进行到底。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无论做任何事情,都要自我严格要求自己,包括进行环境保护,因此我方坚持认为自律重于他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