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放学后,来自校外不良人员对在校学生的侵害。
四、 厕所、校园死角学生聚伙吸烟、打斗行为。
五、 商店、食堂、小卖点的食品安全。
六、 由网吧等社会文化娱乐场所引发的不安全因素。
七、 校园内部的丢窃,包括自行车丢失。
八、 失火、触电、溺水,中毒。
九、 实训课实验时、体育运动中的意外伤害。
十、 课间、室外活动时行走、上下楼或违纪攀爬造成的伤害
2001年4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四五”普法规划,我国现行宪法的实施日,即12月4日定为我国每年一次的国家法制宣传教育日。
法制宣传教育日
1) 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 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
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 谨慎交朋友。
4) 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
5) 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
6) 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
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
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如何防范
别人对你的伤害?
九种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带管制道具;
法制安全手抄报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少儿不宜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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