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破案,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
偷抢拐卖和,杀人放火与;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检察院,
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
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
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法院也给管;基层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
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
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
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原则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与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社会保险;⑥劳动纪律;⑦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⑧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上述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内容。
(三)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这是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既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又要结合实际。
第五,合同内容可简可繁。劳动合同签订时要因人、因地、因事而异。简,容易记忆,便于签订,商量余地大;但条款过于简单、原则,容易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而带来不利影响。
第六,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
(四)如何避免签订无效劳动合同?
  最关键的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坚持合法的原则,即在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内容的条款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另外,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是避免产生无效劳动合同的重要原则。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就是平等的,合同的各项条款的确定,都要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强加于人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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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为您提供一些日常的法律知识,我们准备了一份法制小知识的宣传报,愿您能在闲暇时间浏览,希望它能为您带来帮助。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
 
一、根据宪法规定,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以及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利。
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4、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5、结社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6、人身自由权,即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
7、人格尊严权,即公民的人格应当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
8、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10、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11、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2、受教育的权利。
13、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14、休息权。
15、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公民在法定条件下,有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经济上或物质上的帮助的权利。
二、根据宪法规定,公民应当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计划生育。
  2012年7月
宪法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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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四)登记机构出错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五)不动产登记费用按件收取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六)财产被毁损,可要求恢复原状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
(七)邻居枯枝欲坠砸车,车主可砍
(八)拾到财物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
(一)不登记,房子不算真正属于你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效力。
(二)异议登记15天内不起诉,失效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三)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主”
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今后,购房者在和卖房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就可以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在付完房款后,再进行产权登记。这样就可以避免“一女二嫁”了。要注意的是,从可以办理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要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就失效了。
(四)登记机构出错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五)不动产登记费用按件收取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六)拆迁、征地应当给予足额补偿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拆迁、征地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此次明确规定此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而相应的补偿标准也明确,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且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时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