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实例】
(一)考生小琴报考中国民航大学空中乘务专业,报名面试时,学院发给她的《招生简章》
中说,“按照高考成绩及综合测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但在实际录取过程中,校方却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对于空中乘务专业按艺术类进档的考生,按照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尽管小琴的高考文化统考成绩在本省同类考生中排在第10名,却还是无缘她向往已久的中国民航大学,无法圆一个当空的梦想。
小琴在向招生学校多次申诉无果的情况下,将中国民航大学的顶头上司——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民航总局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责,撤销民航大学违反国家高考招生政策、规定及法定程序制定的《中国民用航空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并索赔315万元。
不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向被告民用航空总局所提行政复议申请事由不属法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和不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为由,驳回起诉。
(二)山东李先生的女儿小妍2011年参加高考,在正式填报志愿的前一天,山东大学招生老师到小妍所在的高中聊城一中宣传招生政策,同时希望部分高分考生与学校达成预录取协议。根据协议,考生成绩凡是超过一本分数线60分,且在本科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山东大学的,该校将承诺录取。
李先生听到这个消息后,喜出望外,因为在山东考生和家长的心目中,山东大学就是省内的北大清华。而小妍的高考成绩是理科预录取627分,正好超出理科…本控制线60分。于是,小妍便与山大招生老师签了协议,并拿到了预录取通知书。后来填报志愿时,小妍按协议要求在第一志愿填报了山东大学,第二志愿随便填报了省外一所普通高校。然而录取结果却令小妍父女大吃一惊——小妍被第二志愿录取,山东大学成了泡影。
李先生慌忙与当初签协议的山大老师联系,老师解释说,没想到今年报考山大的高分考生这么多,分数线也水涨船高,实在没办法录取小妍了。
李先生愤愤不平地说:“这不是明显地欺骗考生吗!” 实例分析
在第一个案例中,考生小琴报考中国民航大学依据的是该校公布的《招生简章》,而该校录取时,则是按学校颁布的《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具体操作。一个是“简章”,一个是“章程”,两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作用却非同一般。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招生章程》具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作用,而《招生简章》由于“简单”,文字表述也不太严谨,甚至还带有广告宣传的性质,所以一般不具备法律作用。
其次,从内容上来看,《招生简章》仅介绍一般性报考内容,如学校简介、当年招生计划、往年录取分数、专业介绍、校园文化等,而报考的核心内容(如录取规则等)则可以不公开。但《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是其必须公开的主要内容。
考生小琴只看到中国民航大学的《招生简章》——而且这个《招生简章》是报名面试时领到的,显然带有宣传性的广告作用,却并没有注意到学校在上正式公布的本年度的《招生章程》,其吃亏也就在所难免了。
第二个案例中提到的“预录取”,是近年来高校为了抢生源而采取的一种措施,这种措施实际上是对《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的一种践踏。根据招生政策,考生只有达到山东大学在山东的投档线,其档案才能被投到该校,然后该校才能在网上录取这名学生;而预录取是在志愿填报和投档线公布之前进行的,从录取规则和招生政策上来说,预录取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潜规则。如果考生的分数达到该校在当地的录取线,没有这一纸协议,学校也必须按规定录取;而如果考生的分数低于该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按照《招生章程》中颁布的录取规则;即使有“预录取协议书”,也无法被这所学校录取。
【重点提示】
1.《招生章程》公布的时间
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章程》必须在当年的4月1日之前公布。事实上,多数高校在每年的3月份期间就已经向社会公布,有的则在1、2月份公布。如果是特殊招生(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院校招生、特长生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等)的《招生章程》,公布的时间还会更早,往往在上一年的11、12月份就在网上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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