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建立与管理实施细那么
危房改造申请书(修改稿)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方法?,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均应按本细那么规定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
    第三条 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实行负责人和责任人制度。省级、地级、县级、乡〔镇〕危改办主任为本辖区农村危改档案建立与管理负责人。各级危改办应指定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将名单逐级上报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逐级上报备案。
第四条 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按类别分为分户档案和汇总档案,按保存形式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分户档案和汇总档案均应以纸质和电子档案形式保存,档案要按照类别进行整理、装订成册。
档案资料要随农村危房改造进度随时补充完善。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审批后,按要求第一次将档案信息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房屋竣工后立即补充完整。
    第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度。
    省危改办负责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建档管理,并保存本级汇总整理和市〔州〕上报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指导、监督、标准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工作。
市〔州〕危改办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建档管理,并保存本级汇总整理和县〔市、区〕上报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指导、监督、标准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
县〔市、区〕危改办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建档管理,并保存本级汇总整理和乡〔镇〕上报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指导、检查、标准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
乡〔镇〕危改办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建档管理及分户档案建立与管理,并保存本级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指导、催促、核实辖区内村委会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